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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服务国家经济建设、支持部队改革强军、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按照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发放,其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从中扣除。其中进藏士兵退役,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增发50%,退役士官每多服役1年增发4973元。
我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截至2023年11月底共拨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7000000元,惠及城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12人,圆满完成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兑现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