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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药经营单位: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当前,全市大部分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陆续进入延续换证期,为进一步推进溧阳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请主体: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经营者;
2.申请时间: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
3.办理部门:原发证机关。经营范围为农药的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申请,经营范围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的向溧阳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
4.办理方式: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A20窗口、江苏省溧阳市琴园路8号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农业农村局窗口。
5.提交材料: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6.审查审批:原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农药经营许可证;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由发证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及时予以注销,并在官网予以公告。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