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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苏平养蜂专业合作社等2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2021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3年03月01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提示》。提示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
这一行为构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共营业执照”的规定。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 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不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蒋雨轩,欧洪生 联系电话:80998950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28户)
附件: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28家).xls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