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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们:
根据溧阳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溧阳市2023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溧农发〔2023〕38 号)的精神,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水稻田生态补偿补贴对象。补贴范围与对象为2023年单一主体种植水稻面积达20亩及以上的规模生产者。
二、稻田生态补偿补贴依据和标准。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建设保护力度,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给与农户一定的经济补偿。补贴对象必须提供有效的种植凭证(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村组,以1997-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或权证面积为准)。具体标准在补贴面积市级汇总后确定。
三、补贴发放程序与要求。1.村(居、农场)委会对水稻种植经营者的申报补贴面积和种植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镇级农业部门。镇级农业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汇总和归档。2.补偿程序实行“三级四公开”:“三级”是指分别在村、镇、市三级公示;“四公开”是指公开补偿方案,公开村镇两级补偿农户、补偿面积,公开市级补偿农户、补偿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各级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进行公示。3.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在市级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资金文件,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将补偿资金下达到各镇(街道、现代农业产业园),由镇财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到农户一卡通或银行卡。
监督电话:市财政局:87278120;市农业农村局:87269309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