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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溧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1-18 浏览次数:    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相关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声环境功能区的调整和划分是环境噪声执法、建设项目管理、噪声污染源治理的重要依据,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科学依据。溧阳市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于2018年完成,随着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规划发生了巨大变化,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要素均有明显改变,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适应当前声环境管理工作的需求。同时,为了强化生态空间管控、着力打好噪音污染治理攻坚战,也亟需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有关规定,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为依据,结合《溧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和市区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有关的要求,对全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进行调整划分,以适应新的标准及规划、城市建设发展和人民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

三、主要内容及变化

本次声功能区划范围为溧阳市中心城区,中心城区为昆仑街道、溧城街道和古县街道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面积为162.35平方公里。

溧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功能区共划分为4类适用区域。1类区7个,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执行标准55—45dB(A);2类区11个,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域,执行标准60—50dB(A);3类区7个,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执行标准65—55dB(A);4类区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以城市主干道及支线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执行标准70—55dB(A);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及溧阳站场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执行标准70—6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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