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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溧阳市政府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运营绩效,强化项目建设统筹力度,避免重复建设,节约开发成本,强化数据共享利用,在考察了浙江长兴县、苏州昆山市、无锡梁溪区、无锡宜兴市等地区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模式后,根据国家、省、常州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市各部门(含下属事业单位)、各镇(街道)、市级平台公司(以下统称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和运维的(含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用于支撑各单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信息化项目。
本意见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和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系统、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APP及第三方小程序等工程或服务项目,包含建设类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运维类项目。
办公使用的电脑、照相机、复印机、打印机、移动存储设备、手机、软件产品、耗材等的购置和维护,用于部门宣传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和维护不适用本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四块,主要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实施流程和其他相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明确了市大数据管理局、网信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建设单位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参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工作。
(二)明确实施流程
信息化项目按照项目申报、计划审定、审核采购、竣工验收、绩效评估的实施流程进行建设。明确了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市本级以及非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方式、新建项目和运维项目的管理模式,强调了绩效评估和管理。
(三)明确其他相关要求
加强对临时性新增项目的计划统筹,项目的绩效考核和数据安全防护体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