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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乡村旅居田园康养”品牌发展的 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4-18 浏览次数:    来源:农业农村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居田园康养”品牌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要求及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市乡村生态资源优势,促进农业、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村集体经济壮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市出台《关于促进“乡村旅居 田园康养”品牌发展的意见(试行)》。

《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示范引领和保障措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选择部分村开展“乡村旅居 田园康养”品牌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统筹规划、资源配置的作用,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利用闲置或自有资源,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提供餐饮民宿、农旅体验、健康养生、休闲度假等服务。从全市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中遴选旅游资源相对丰富的村,在工作体制机制、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

二、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规划设计引领。二是加强项目用地保障。三是加强建房要素支撑,包含支持危旧房改造和支持临时设施建设等2项内容。四是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五是积极培育市场主体。

三、示范引领

鼓励各镇区(街道)结合本辖区范围内的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建设情况,积极参与“乡村旅居 田园康养”示范村申报,有意向开展本项工作的各镇区(街道)请按附件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市文旅局。市文旅局组织集体评审并最终经市“乡村旅居 田园康养”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具体实施村。

四、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建引领、加强政策支持、加强营销推广等四个方面。要求充分发挥“乡村旅居 田园康养”发展领导小组的职能,加强统筹与协调的工作力度。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监管措施和服务政策,同时给予示范村相关政策倾斜,支持“乡村旅居 田园康养”品牌建设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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