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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的重要举措,是对现行城市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3〕8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溧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函》(苏政办函〔2004〕8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扎实推进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强化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城市管理为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法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多头执法、职能交叉、重复处罚、效率低下等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建立运转高效、执法规范、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机构设置和队伍组建
(一)设立“溧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市行政执法局与溧阳市城市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正科级建制,编制20名(含附属编制3名)。市行政执法局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职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行政执法局不再单独设置内设机构,其日常工作分别由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市容管理科(宣传法规科)、户外广告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综合计财科承担,其中“宣传法规科”更名为“法制科”,并独立挂牌。
(二)撤销原溧阳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组建溧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建制。行政执法大队是具体实施城管行政执法的专门执法机构,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编制96名(由市编委另行核定)。
(三)组建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副科级建制,为公安局派出机构,人员由市公安局派驻20人,暂先到位5人,其中治安民警2人、交警3人。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受市行政执法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日常工作以城市管理执法为主。
三、集中的职能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范围,市行政执法局的具体职能是: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市供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对工地施工粉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排放影响环境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省人民政府、常州市人民政府和溧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能。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由市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对市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能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四、经费保障
(一)市行政执法局(含行政执法大队)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不得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二)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大队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市公安局负责,其它费用由市行政执法局负担,日常考核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考核意见作为公安局奖惩的依据。
(三)市行政执法局(含行政执法大队)开办所需经费,根据需要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五、组织实施
市政府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导,市法制、城管、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和有关行政机关工作衔接办法,健全监督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各种准备和人员培训工作,核发《行政执法证》,配齐各种装备,确保在2005年7月8日前组建完毕,7月8日行政执法局(大队)正式挂牌,执法人员上岗执法。
(一)市政府法制办、城管局、人事局、编办、财政局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好各项筹建工作。
(二)实施工作的具体步骤:
1、筹建准备阶段(6月1日-6月15日)。(1)起草有关配套文件和各项保障制度;(2)出台行政执法局(大队)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意见;(3)落实开办所需经费。
2、组建队伍阶段(6月15日-7月1日)。根据组建要求,完成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核发《行政执法证》,配齐各种装备。
3、宣传启动阶段(7月1日-7月8日)。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和悬挂横幅等方式,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发动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7月8日,市行政执法局暨行政执法大队正式挂牌。执法人员持新的行政执法证上岗执法,全面启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性,熟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原则、要求,特别是被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支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市法制办要发挥在法制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及时了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情况,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对市行政执法局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三)市法制办、人事局、行政执法局要联合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明确办事规程,接受军事化训练,执法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核发《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
(四)市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促进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0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