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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突出“品质城市攻坚年”工作主题,加快建设苏南绿色崛起品质城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市交通“四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品质城市攻坚年”工作主题,对普通公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铁路沿线、航道沿线环境实施综合整治清理,通过整治有效解决沿线环境“脏、乱、差”等现象,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畅、安、舒、美”品质城市美好出行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普通公路沿线。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普通公路、国省道、县道、1号公路沿线公路用地和所管养的绿化范围内的环境日常检查和管理,发现路面或路侧存在垃圾杂物及时清扫,保持道路整洁;及时养护、补植、补种和修剪绿化,保证绿化效果和环境统一美观;负责查处在公路路面及用地范围内造成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包括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渣土、垃圾,焚烧物品,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种植作物、放养牲畜,以及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其他行为。所在镇区(街道)负责其他乡道、村道沿线环境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外、可视范围内的沿线环境清理整治工作由所在镇区(街道)负责实施,对公路周边沿线违法搭建、乱堆乱放、车辆乱停、乱贴乱画、乱吊乱挂、店铺牌匾破旧、随意占道占路经营等乱象进行集中整治清理。临街建筑力求整齐,破旧建筑可采取修复、粉刷、遮挡等措施进行美化;路侧沿线电力、通讯杆线倾斜、线缆脱坠等影响安全和美观的由权属单位负责整治修复,具备条件的采取地埋改造;加大对街道景观环境整治提升,结合财力进行必要的亮化、绿化和美化。
(二)高速公路沿线。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并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养护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并做好用地范围内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堆积物、非法种植等各类垃圾清除工作。在公路用地外的可视范围内,由所在镇区(街道)负责对乱堆乱放、违章建筑、非法种植、影响安全的漂浮物、悬挂物等实施清理整治。
(三)高速铁路沿线。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铁路运输企业和属地镇区(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清除铁路沿线两侧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依法清理铁路沿线两侧的非法堆积物、非法搭建物、非法种植物,清除影响铁路安全运行的漂浮物、悬挂物等。
(四)航道(河道)沿线。市交通运输局重点聚焦芜申运河、丹金溧漕河、中河航道沿线护坡垃圾、水面漂浮物等养护保洁和清理工作。市域内其他航道(河道)护坡两侧及水面“水环境”整治工作由水利局督促并会同所在镇区(街道)履行好河长制管护职能,加强对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滩涂垃圾和河岸两侧生活垃圾、堆积物、废弃物、非法种植等“乱堆、乱建、乱占”等现象综合治理和管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交通“四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实现交通沿线洁化绿化美化,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品质交通出行感受,市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运输的市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监局、供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及各镇区(街道)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治办”)设在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对交通“四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和考核验收。
(二)限期整治实施。各镇区(街道)、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方案研究、集中攻坚、总结评估等各项工作,将日常养护管理与集中综合整治相结合,9月底前确保全面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国庆节前政府办将会同整治办及相关部门组织对重要路(航)段“四沿”环境整治效果进行验收,其他一般路(航)段由整治办牵头组织验收,对验收不过关的予以通报整改。
(三)压实工作责任。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镇区(街道)及所涉及的部门要切实履行管护管养职责,严格落实牵头、督促和主体责任。所在镇区(街道)要充分发挥属地作用,加强与各权属单位、市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细化目标任务和计划安排,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四)加强长效管理。各镇区(街道)、市相关部门要坚持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完善交通“四沿”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将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巡护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对突出问题要研究制定源头治理措施,合理安排巡查计划、执法检查计划,防止问题反弹。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