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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省、常州和溧阳市政府有关经济普查工作通知精神,决定成立溧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赵 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 磊 市政府办副主任
徐 杰 市统计局局长
沈黎敏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屈 彧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市文联党组书记
蒋 开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芮玉昌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丁晓华 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副主任
刘 进 市委编办副主任
周 希 市工信局副局长
蔡善东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岚炳 市住建局副局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施阿青 市公安局副局长、高速四大队大队长
朱 静 市科技局副局长
扶小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花 莎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亚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史林飞 市人社局副局长
任东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朱淑君 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狄 赟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港航事业发展
中心主任
龚 明 市水利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周 刚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汪 玥 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保忠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建强 市卫健局副局长
管 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总监
朱春燕 市城管局党委委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大队大队长
谢国强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眭 晔 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佩翔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 静 市综合抽样调查队队长
孙新兴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月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史锁庚 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副局长
芮春泉 常州海关驻溧阳办事处副主任
王星伟 市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经理
吴国超 国家统计局溧阳调查队副队长
庄亚君 人民银行溧阳市支行副行长
汤 杰 市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副主任
潘 璠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潘文波 中国电信溧阳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李光华 中国移动溧阳分公司经理
韶铁山 中国联通溧阳分公司总经理
穆 迪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吕少成 市人武部副部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徐杰兼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具体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变动,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附件:溧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溧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现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五经普工作的职责分工。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全市五经普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共同职责
1.分批次提供本行业、本系统经普所需的最新、最完整名录基础资料和部门行政记录;
2.开展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协助查找并对清查结果评估认定;跟踪检查本系统、本系统单位的现场登记进展情况,提供分类指导,实施查漏补缺;
3.组织指导各镇(区、街道)配合、协助开展经普工作;负责落实省和常州市对口部门部署的经普相关工作;
4.充分利用相关平台、渠道做好经普宣传工作;
5.完成市五经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个性职责
(一)市统计局
1.在市五经普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普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市经普办公室(以下简称“经普办”)日常工作;
2.制定经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经普试点、“两员”选聘、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汇总、质量验收、审核评估、结果发布、资料开发等经普各阶段工作;
3.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工作;
4.建立经普数据质量管理体系。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及更新维护工作;
5.会同市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做好普查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进展、工作动态等内容;
6.负责对各镇(区、街道)经济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表彰事宜;
8.完成上级普查机构和市五经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市委宣传部
1.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与市普查办联合制定、下发全市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部署宣传工作任务;
2.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开展经普公益宣传,对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进行宣传报道;
3.协助开展普查宣传评比表彰工作。
(三)市委统战部
1.提供全市宗教场所、宗教组织、宗教团体、宗教工作机构等名录以及宗教教职人员情况等基础资料和行政记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组织各类民族宗教单位参与和配合当地普查机构的普查工作,并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市委政法委
1.利用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网络和平台,协助开展普查各项工作;
2.协调动员网格化管理人员参与属地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五)市委编办
1.负责提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
2.协助市经普办开展全市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认定工作。
(六)市发改委
1.负责提供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服务业、开发区、总部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名录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协同做好全市服务业经济普查工作。配合市普查办研究解决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落实解决;
3.提供人民防空及城市地下空间相关区域内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4.配合市普查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和普查结果的审核评估工作。
(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提供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单位名录资料,以及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专精特新等相关数据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协助提供全市通信类生产经营单位(基础电信业务单位及增值电信业务单位)基本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八)市教育局
1.提供全市教育系统管理及在本系统登记或备案的各类市场主体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协调在溧高等院校普查工作;负责组织配合普查机构进行学校、培训机构以及校区内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清查、普查登记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提供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物业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以及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有关行政记录信息,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负责和协调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经普有关事项。
(十)市公安局
1.提供安保服务单位、派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馆业单位等名录基础资料;
2.组织和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协助本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3.督促各级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并查处阻碍普查员实施调查、侵犯普查员人身安全行为。
(十一)市科技局
1.提供全市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型企业集群、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科研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科技服务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单位名录及普查所需其他基础资料。
2.协助做好各类具有研发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科技统计的业务指导、数据评估工作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十二)市民政局
1.提供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及基层自治组织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提供民政部门所属或备案的婚姻、殡葬、养老服务,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慈善福利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3.根据上级普查机构统一确定的时间节点,暂停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变更的审理。
(十三)市司法局
提供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类机构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十四)市财政局
1.做好市级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
2.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分单位部门决算资料,提供掌握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资产相关基础资料;
3.提供代理记账机构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配合做好代记账机构的普查业务培训,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十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提供全市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内各类单位名录及相关社保资料,依法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配合经普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涉及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
3.组织在人社系统服务窗口开展经济普查宣传。
(十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协助普查区电子地图绘制和划分工作。
(十七)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
提供掌握的包括污染源普查在内的全部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十八)市交通运输局
1.提供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市场主体名录,有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个体户名录,取得客运、货运资质许可的各类车辆、船舶(含挂靠运输企业的出租车、货运车辆和无挂靠的个体运输车船)信息,驾驶培训学校名录及培训人次、收费标准等行政记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负责提供全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形成的固定资产情况等资料;
3.协助做好个体运输户的经普登记工作,配合市经普办做好港口、机场等相关区域内单位的清查、普查登记及经普宣传工作。
(十九)市水利局
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水利设施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的查找核实、审核认定。
(二十)市农业农村局
提供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的查找核实、审核认定。
(二十一)市商务局
1.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商贸企业及从事拍卖、会议展览、服务外包、商业保理、技术贸易和文化贸易、电子商务等活动等单位名录及综合资料,协助开展相关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负责和协调商贸及相关企业,商业综合体,电商平台方面的经普有关事项。
(二十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提供新闻广播、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各类A级景区、旅行社、互联网视听节目持证机构等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场馆设施名录资料,导游登记行政记录等,并协调提供民宿类旅游经营户信息,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提供全市体育相关单位及场馆设施、体育彩票销售网点等相关的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名录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3.负责和协调文化产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娱乐业的经普有关事项;
4.负责和协调星级酒店、茶舍、民宿服务、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方面的经普有关事项。
(二十三)市卫生健康局
1.提供各类卫生健康机构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负责和协调卫生健康机构及医疗机构内部各类市场主体的普查登记工作。
(二十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提供全市已年报和未年报市场主体名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参与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2.提供食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二十五)市城市管理局
1.提供全市市政公用单位、园林绿化行业单位名录及经普所需其他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配合市经普办做好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登记等相应工作;
3.通过户外广告、显示屏、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十六)市行政审批局
1.提供市场主体的相关登记信息;
2.积极利用市、镇两级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和相关平台开展经济普查宣传。
(二十七)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提供掌握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所属国有资产等相关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提供管辖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3.组织和指导所属监管单位配合普查机构的普查工作,如实填报普查报表,履行普查义务。
(二十八)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提供接受其事务管理与后勤保障服务的单位名录基础资料以及相关人员、资产等数据,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2.协助市普查办做好所属(或管理)房产租赁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的经普工作;
3.协助市普查办利用机关办公楼公共空间和显示屏进行经普宣传。
(二十九)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
1.提供全市纳税单位(正常户、非正常户)和个体工商户单位名录及纳税情况资料,提供分行业的税收综合资料;
2.协助做好普查单位查找和入户登记、普查结果评估等相关工作。利用系统管理渠道开展普查工作宣传;
3.提供全市税务师事务所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
4.组织和指导各税务分局配合普查机构做好相关单位的普查工作。
(三十)常州海关驻溧阳办事处
1.提供进出口企业、代理报关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
2.提供关税、代征增值税等相关数据。
(三十一)市烟草专卖局
提供所属烟草批发、零售网点的单位名录、销售情况等基础资料。
(三十二)国家统计局溧阳调查队
按照省普查方案的统一部署,协同普查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三十三)人民银行溧阳市支行
1.提供本系统直接管辖的银行、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配合各级普查机构进行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对相关名录的比对、查找和核实工作,参与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2.负责本行业普查工作,在普查数据报送上级机构同时抄报市经普办。
(三十四)市邮政管理局
提供邮政业、快递业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认定和普查登记工作。
(三十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利用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窗口开展五经普的宣传工作。
(三十六)中国电信溧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溧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溧阳市分公司
1.提供本系统在溧阳的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同市经普办组织和指导本部门(行业)的普查工作;
2.利用平台向普查对象推送经普公益宣传信息。
(三十七)市供电公司
负责提供各类企事业单位用电量等数据。
(三十八)市人武部
1.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负责驻溧军队、武警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协助经济普查机构对驻溧军队、武警系统的经济普查工作。
(三十九)溧阳监狱、常州监狱、新康监狱
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负责本监狱系统的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单位清查结果的确认工作和普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充分利用本部门系统平台、工作网站、办事窗口等相关渠道做好经济普查宣传,为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督促并指导各镇(区、街道)条线部门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和普查结果的审核评估工作。同时负责联系和协调省和常州市对口部门经济普查工作,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完成全市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