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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琴园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溧阳市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溧阳中医公共卫生中心项目
溧阳市生命康原最南侧,北临
滨河路,南临茶亭路,西临学府路,东临华清路
基本概况:本项目占地20000m2,新建 1 幢综合楼(5 层)和 1 幢感染楼(5层),其中感染楼主要用于增设感染门诊及感染病房,综合楼主要用于行政办公、职工宿舍及公寓,项目建成后,新增床位 99张,新增医护人员 83人,全院病床数可达 1099 张。总投资50000万元。
1.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感染楼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水经二期配套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二污厂处理;综合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起接管二污厂处理。本项目新建 1 座污水处理站(预消毒+A/O 生化处理+消毒),设计规模为 80t/d。
2、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手术室废气经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后至24m高排气筒排放(内置烟道);中药煎煮废气经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经24m高排气筒排放(内置烟道);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通过内置烟道至24m高排气筒排出(内置烟道)。
3、噪声:噪声源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墙体阻隔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4、固体废物:医疗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中药药渣委托种植花木单位回收利用,未受污染的废输液瓶(带)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灯管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收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