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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3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溧阳紫宸新材料)
发布日期: 2023-03-10 浏览次数:    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琴园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锂电池新型负极材料研发基地扩建及中试生产线项目

溧阳市昆仑街道城北大道588号

基本情况:投资12000万元,共增设2条中试生产线和6条研发小试线,主要对石墨和氧化亚硅负极材料进行中试生产,对新型负极材料进行研发小试,项目建成后中试生产线将实现年产310t石墨新型负极材料、100t氧化亚硅负极材料,研发小试线将实现年产10t硅基负极材料、11t其他新型负极材料的生产能力。

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均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一同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D车间各工段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E车间各工段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气相沉积、碳化、制浆混料、复合造粒废气经1套直燃式焚烧炉焚烧处理,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F车间各工段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套直燃式焚烧炉焚烧处理,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M车间拆包投料、收集粉尘经移动袋式除尘器处理,粉碎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洁净室自带滤尘系统,刻蚀和离心废气经碱喷淋塔处理,碳化和提纯废气经1套直燃式焚烧炉焚烧处理,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质检室废气经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震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主要筛上物、不合格品、废石墨坩埚、废包装袋、废包装物、除尘器废滤袋、除尘器收尘、废碳分子筛等,委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有:废焦油、含酸废液、废有机溶液、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依托现有1座200㎡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和1座50㎡危废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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