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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3年3月31日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0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溧阳市裕达机械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制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3〕30号
2023年3月31日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三角物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公共技术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3〕31号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溧阳市永恒热处理有限公司热处理车间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3〕32号
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英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辆动力总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