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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琴园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苏嘉盛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迁建绿色智能型吸附装备及功能性吸附材料绿色循环利用项目
溧阳市南渡镇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兴盛路88号
基本情况:拟投资25000万元搬迁至南渡镇,租赁常州新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套绿色智能型吸附装备及年处置利用废活性炭25000吨。
1、废水:本项目化验室废水、碱液循环池废水、初期雨水及冲罐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过程中RO膜产生的浓水经双效蒸发器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净水及蒸发系统产生的冷凝水进入厂区1#回用水单元内暂存;软水制备废水、余热锅炉强排水、再生系统及碱液循环系统冷却塔强排水、烟气加热过程中产生的蒸汽冷凝水进入厂区2#回用水单元内暂存。1#回用水单元内区净水回用于生产,水量不足部分由2#回用水单元补充,2#回用水单元内剩余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达标接管至溧阳市南渡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入北河。
2、废气:本项目废活性炭预处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与废活性炭配伍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合并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同时预处理过程集气罩未收集废气由预处理车间负压收集后与配伍区废气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分别处理后产生的尾气通过管道合并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活性炭再生过程中焚烧废气经二燃室燃烧后,由1套“SNCR脱硝+急冷+干式脱酸和干式除二噁英(石灰和粉末活性炭)+布袋除尘+湿式脱酸+烟气加热”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5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再生炭筛分、包装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由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化验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废活性炭原料仓库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次生危废仓库与1#废活性炭原料仓库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分别处理后产生的尾气通过管道合并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震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项目建成后,危险废物有废布袋,除尘灰,废耐火材料,废包装容器,车间清洁废物,废活性炭,污泥,蒸发残渣,废RO膜,化验室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废活性炭由本公司自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