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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琴园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溧阳市水利局
溧阳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结余资金项目沙河水库中干渠西干渠灌区水源工程
溧阳市天目湖镇施家坝桥村北侧
基本情况:拟投资1569.35万元,新建提水泵站一座,新建输水工程,包括新建DN1200PE输水管约560m及相应配套建筑物等;拆建滚水坝一座。
1.规范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严控机油和燃料油的跑、冒、滴、漏。施工机械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降尘。
2.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扬尘的影响。靠近居民住宅的施工区设立隔离围挡,限制运输车辆车速,定期清洗运输车辆,装卸时防止物料散落,对开挖等作业区及车辆过往区采取洒水、运输车辆进行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对易扬尘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且覆盖;采取遮盖或洒水等措施控制排泥场扬尘;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3.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高噪声、高振动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路线及运输时间,禁鸣喇叭,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开挖土方及时回填;按规范设置临时堆土场,少量泥浆干化弃土集中堆放后与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施工过程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中,减少对陆生和水生生物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恢复植被等生态修复措施,减少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