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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居):
为扎实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确保各村(居)欠款能够按时收缴到位,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对17个行政村(居)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缴欠租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村(居)组织的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出租等经济活动中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历史遗留欠款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清缴欠租工作任务,确保存量欠账应收尽收。
二、工作步骤和重点
1.宣传动员(2024年12月)。及时召开村(居)干部会议,统一思想,广泛宣传此次清理工作的原则与重要性,不断提高村民民主参与意识。
2.调查清理(2024年12月)。各村(居)做好全面清理本村(居)的全部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所涉及经济合同及对外借款的摸底调查,并认真填写欠款情况表,交街道农经部门汇总,不得少报、漏报、谎报。
3.全面清缴(2024年12月-2025年4月)。根据调查清理结果,各村(居)细化清缴任务清单,落实清缴措施,并每半月一次上报农经部门清缴进度,街道农经部门及时督促清缴进度,紧抓落实清缴工作,切实稳妥地推进专项行动。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经部门要把租金欠款清缴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清缴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清单,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清欠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2.有序开展,确保成效。要逐项清理、逐笔分析欠款的原因和问题,确保应收尽收、应清尽清、应缴尽缴。坚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追缴。坚持清缴过程公开透明、程序合规,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3.加强督查,扎实推进。建立半月报制度,每半个月向街道农经部门报送清缴情况。清缴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对专项行动中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以及不履职、不作为的村(居),街道纪工委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溧阳市人民政府溧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