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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厅字〔2019〕5号)、《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2020〕4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在我市上兴镇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现将具体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5日。
联系电话:87737097
上兴镇消防委托执法协议.pdf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