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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经济开发区公务卡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803/2024-0001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兴委发〔2024〕19号 发布机构:溧阳经济开发区
产生日期:2024-10-25 发布日期:2024-10-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局办、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特制定《溧阳经济开发区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10月16日溧阳经济开发区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溧阳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溧阳经济开发区公务卡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兴委发〔202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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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特制定《溧阳经济开发区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溧阳经济开发区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溧阳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溧财库〔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务卡作为一种便捷、透明、高效的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对规范现金使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有着积极的意义。公务卡制度是以银行卡为载体的现代财政支付管理制度,是通过银行卡实现财政财务管理公开和消费透明的一种新型产品和制度创新。推行公务卡制度是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从源头预防腐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个人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并与个人信用记录相关联的信用卡。

第三条  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持卡人在未办理财务支出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支出还是个人消费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费用等均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透支款项利息、滞纳金等由持卡人承担;因未及时报账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等后果,也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应付责任。

公务卡公务支出不允许透支提取现金,对透支提取现金的行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并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公务卡及密码均由持卡人个人保管。公务卡遗失、被盗或毁损后的挂失及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将新卡账号信息通知经开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持卡人收到银行对账单或短信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对公务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向发卡行提出交易查询。对报销金额有疑义的,可在经开区财政局和资产管理局进行查询。

第四条  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日常公用支出,如:出差、特殊情况招待、小额零星采购、公务用车年检等,均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公对公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因不具备刷卡条件而无法采用公务卡结算,但工作实际需要发生的支出,可以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五条  实施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的现金管理

实施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支付和现金借款业务。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确需使用现金发放的慰问金、抚恤金、丧葬补助及遗属补助等支出;如果金额较大,可采用开具现金支票的方式。

2.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困难群众慰问等目前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第六条  公务卡的开立及备案程序

申请公务卡的职工如实填写商业银行提供的《公务卡申请表》,申请表银行提供。发卡银行按规定程序审核职工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公务卡,由发卡行直接寄送申请人。

持卡人取得公务卡后,主动激活并将公务卡卡号报备给局办报账员,局办报账员汇总后报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财务报销时需在发票上主动注明公务卡消费。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岗位时,应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向财务部门注销公务卡备案。

第七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管理

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经开区管委会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

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必须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和相对应的发票。推荐使用微信、支付宝绑定公务卡,扫码支付方式解决公务卡消费时未带卡情况。

职工在办理报销手续时,需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原件和复印件或微信支付宝挂卡交易截图,报销款项直接转入公务卡。

持卡人公务消费支出应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销还款手续以免因逾期还款给持卡人产生透支利息、滞纳金和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经开区管委会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发票与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不符的支出;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和利息等;

4.持卡人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报销还款,所造成的透支利息和滞纳金等;

5.持卡人将公务卡未妥善保管或遗失等,造成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或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公务卡使用管理的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违反公务卡使用管理的行为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持卡人自行负责,经开区管委会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经开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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