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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街道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保障集体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的通知》溧农资组发〔2018〕1号、2号文件,《常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责方法》常纪发〔2018〕5号文件,《关于规范村级集体费用开支的指导意见》溧农发〔2019〕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各村(含村改居,下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收入、支出预决算管理制度
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村级各项经济活动,是确保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村财务收入和支出必须实行年初预算、年末决算管理制度。对超出预算的少量支出,必须在当年年终结账前完成追加预算的相关流程,否则不得列支。预算、决算编制的程序、内容和具体要求按《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的通知》溧农资组发〔2018〕2号文件规定要求进行。
二、资金管理制度
(一)银行存款管理
根据常农办〔2019〕88号《关于推广使用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的通知》的要求,各村只允许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资金通过基本账户管理,未经过街道批准,一律不得另外开设账户。
(二)结算卡管理
实行一村一卡,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资金支付,不得私自挪用或借作他人使用。
(三)现金管理
1、村经济运营中的收入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确需收取现金的,必须在2个工作日之内将现金缴入村基本账户,一律不得坐收坐支。
2、村现金支付仅限于上门慰问,包括烈军属慰问、看望病人、困难户慰问、吊丧等;支付村级零星小额单笔300元以内支出;日常备用金不得超过2000元。
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资产、资源形成的收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主要来源,要充分利用本组织的资产、资源优势来增加收入。
(一)资产、资源出租、发包按先交款、后使用的原则签订书面协议,严格禁止以支抵收。
(二)租金收缴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杜绝收取现金。
(三)根据农村产权交易“应进必进”之规定,所有村、组租赁合同必须进入溧城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操作,标的金额在100万以上、资源面积300亩以上必须进入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操作。
四、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债权包括长、短期投资、应收款、内部往来(借方)。对历史形成的原有债权,应清理核对组织清收。对于长期无法核对、收回无望的债权,应当理清来龙去脉,分清经济责任,经村监委核实认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部门审核批准予以核销,并建立台账备查。
(二)对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债权,要分清责任,及时采取措施收回,原则上资金一律不得外借,确需对外投资的,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报街道办审核批准后实行。
(三)债务包括借款、应付款项、内部往来(贷方),要通过增收节支,弄清债务的来龙去脉,优化债务结构,积极清偿债务,严禁拖欠涉农债务,损害农民权益。
(四)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得举债随意增加村民养老福利及兴办公益、办公设施建设项目等,确因发展集体经济而产生的债务必须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五、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村工程建设必须列入年初预算(形成固定资产除外),事前必须经过村“两委”规划、村监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街道审核批准等程序,事中全面跟踪监管,事后评估结算等,并且提供施工图片资料。所有工程建设一律采用“双包”形式,同时严禁将工程以大化小拆分工程。工程验收应由村自行组织街道监管部门、设计方、施工方、监理、审计、村监委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工程结算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工程决算金额不得超过工程合同约定金额的10%,如若超过应由设计方提供更改图纸的说明、监理方出具相应证明材料、村“两委”提供会议表决意见等。
(二)工程结报
1、三万元以下的微型工程结报时,必须提供工程预算、村“两委”会议记录、工程协议、决算、验收、施工前后图片等资料,合法、合规的票据(含村民杂工工资支出清单,挖机工作小时清单等),经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结报。
2、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工程结报时,除需提供上述第一点所包含的资料外,施工方还必须提供相应的施工资质。还必须有工程立项申请、招投标、审计等资料。
3、30万以上的工程结报时,除需提供上述第二点所包含的资料外,还应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情况等资料,且需聘请监理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管。
六、票据管理制度
(一)收入票据管理
村取得收入必须出具票据,收入票据需为江苏省农村集体财产智慧监管平台开具的电子票据或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或街道办统一规定的发票。村不得私自印制和购买。票据实行领用登记制度,用完交记账员审核后,统一由会计服务站收据管理员保管,于一定期限后退回村级存档。
(二)支出票据管理
任何外来的支出票据必须是国家规定的正式票据,否则一律不予入账。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农业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等支出使用的自制凭证(清单),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符合逻辑,各类杂工、会议(误工)补贴应统一使用街道规定的票据。
七、财务审批制度
(一)费用审批
村发生的招待费用、各类务工支出、福利性费用等应严格执行溧农发〔2019〕14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村监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监委章后入账。
(二)资金使用审批
村委使用资金,应由村财务人员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经村书记签字确认,对于10万元以内的资金申请,由街道各村记账员、会计服务部门负责人、农村监管部门负责人以及街道分管领导签字审批;10万元以上的资金申请,除上述人员外,还需街道主管领导签字审批。
(三)资产报批
村购置普通固定资产前必须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并需经街道农村财务监管部门审批;购建大型固定资产,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不得先购置后补办手续,否则不予入账。
(四)专项资金审批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上级拨付资金用途专款专用,严禁移作他用。使用专项资金时,应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明细清单,经街道会计服务部门记账人员核对,并由街道项目管理领导审核后根据资金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村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和擅自超额使用。
(五)其他审批
村干部因公出差、外出学习必须有上级部门书面通知作依据,党员干部集体外出需报街道组织部门审批。所有外出活动均应附预算清单,并严格按照预算限额进行列支,不得违反纪检部门的相关规定。部门收费按文件规定执行,捐资3000元以上须经村集体经济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部门备案。村干部(街道组织部门备案人员)报酬必须严格按街道批复执行,严禁超额发放报酬。村需增加长期工作人员,应由村“两委”会议表决通过后,报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报街道组织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用工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工作任务、报酬等内容。
八、财务结报制度
每月的25日至月底为财务结报日期,村报账员将本月发生的收、支票据分类汇总,填写当月财务情况表,至街道会计服务部门进行月度结账。街道会计服务部门各记账员负责票据审核,办理票据交接手续,在次月5号前完成记账工作,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九、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内容
1、财务收支预算、决算。
2、村级各项收入,含租金上交、补助收入等。
3、村级各项费用支出,含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
4、村级租赁合同、专项资金、村级工程建设、集体债权、债务变动等情况。
(二)财务公开形式
财务公开除固定公开栏、召开会议、阳光村务e平台公开外,还应充分利用网络,积极推行微信公众号、电视信息等公开形式。年初需公开财务收支预算,每季初公开上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年末公开财务收支决算及收益分配等情况,随时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
十、财务审计制度
村级财务审计包括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由街道组织业务部门负责专项审计、任期审计、离任审计和年度审计,街道纪工委进行监督,对违规情况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由纪检部门追责。
十一、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问责。
(一)审批责任
资金管理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资金超额分配,大额非生产性费用、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等,应追究村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结报责任
村级财务按“谁结报谁负责”的原则,对手续不健全、迟报或核算错误的,追究村报账员、街道记账员的责任。
(三)审计责任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财务情况,公正评价被审计单位(具体负责人)的成绩或问题,如发现严重失实情况,应追究具体审计人员的责任。
十二、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2024年6月1 日起生效。
2、本管理制度与街道之前有关财务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溧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