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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党委、党总(支)部、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全面提升我街道村(居)级、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三化”管理水平,预防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流失,促进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此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 工程项目的范围
(一)本街道辖区范围内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含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额出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二)集体经济组织(含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合作建设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出资额超过50%的工程项目。
(三)集体经济组织(含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合作建设的集体出资金额低于50%,但是出资金额最多的工程项目。
(四)工程内容包括房屋类工程、农用电站、水利建设、道路建设、路灯建设、村庄环境政治及绿化工程等。市、街道办财政补助或其他单位特定补助的工程,还必须执行拨款单位规定的其他管理办法。
二、 工程项目的要求及程序
(一)工程项目的要求
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各类工程年初应列入年度计划,并经本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未列入计划内的工程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确因需要建设计划之外的工程应在不超出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基础上,必须在完成相关程序(包括成员代表会议)之后才可实施。
(二)工程建设程序
1.立项申报
工程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村(社区)支委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确定施工图纸,由专业部门测算工程量,向街道办政法与社会事业办公室和街道办建设部门提出工程申请,填制工程立项申报表。
2.招投标
在通过立项申报后,按照街道办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的要求进行招投标(如果产权交易中心不受理的情况下,由街道办建设部门招投标)。所有工程一律采用双包形式,工程额6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邀请招标(不低于三家有相应资质、信誉好、诚信度高的单位),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工程总额在6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
3.签订施工合同及工程款支付
(1)中标结果在公示一周各方无异议后,由集体经济组织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在施工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督,提供施工前、中、后同一参照物的图片。街道办监管部门不定时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总额在30万以上的必须由监理公司进行现场管理。
(2)工程款的支付应严格按施工合同执行,对于预付的工程款建设单位必须出具正式发票,工程主体结束前工程款支付不应超过中标价的50%。工程结束审计后,1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保留3%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验收合格方能支付。
4.工程验收与审计
施工单位在工程全部结束后,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由街道办工程建设监管部门会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以及本组织监事会、部分成员代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专业机构对工程进行审计,按审计金额支付工程款。
三、相关要求
(一)金额在3万以下的零星工程,应纳入年初预算,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施工及验收,严格按照街道办的有关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要求进行,包括村支委或理事会会议决议、施工合同、同一地点的施工前、中、后的图片等。
(二)各集体经济组织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尽量正确测算,因修改图纸造成工程量变化的,应附相应的资料佐证,考虑到必要的附加工程。工程决算价原则上不得超出合同价10%,超出合同10%以下的,必须有村支委或理事会表决通过,超过合同价10%以上的,按市政府对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街道办集体经济组织工程监管部门有纪工委、财政、政法与社会事业办公室、建设等组成。各部门必须各司其职,纪工委负责全面监督;建设办公室负责工程的立项审核、招标和工程预算、决算审核;政法与社会事业办公室审核工程的立项程序,监督资金按合同约定规范拨付,确保工程资金的使用在预算内。
四、工程建设的违纪处理
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同一区域内、同一工程内容、同一施工单位、不得拆分成若干个工程。工程的实施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一律视作违规处理,发现一处查一处,年终取消评优资格,严重违规违纪、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将追究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开始起执行,街道办原有的工程管理制度停止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溧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