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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相关业务科室,市交通执法大队、港航中心,各港口经营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港口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港口码头安全、环保工作实际,为确保全市港口码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大气与水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特制订2024年度港口码头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行业监管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港口码头安全环保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实施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查隐患、抓整改工作,加大港口码头安全监管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形势持续向好。
2、以港口码头环保设施标准化建设管理为抓手,压实企业环保工作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配全配齐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加强设施设备运行使用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提升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本质水平。
三、组织单位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四、监督检查对象
1、交通执法大队、港航中心。
2、辖区内港口企业,其中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全覆盖,普通货物港口企业随机抽查不少于50%。
五、监督检查重点
(一)职能部门
1、落实各级有关港口经营管理方面的精神要求等情况;
2、对港口企业安全、环保监管(许可、备案,档案管理,检查问题闭环)情况;
3、对港口企业检查(含上级部门的督查、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闭环情况;
4、对“江苏省海江河全覆盖的港口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使用情况。
(二)港口企业
1、港口企业资质条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与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以及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2、港口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体系运行情况;
3、港口企业落实危化品特殊作业、码头水工结构检测、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与维护保养等情况;
4、港口企业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备案以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5、港口企业岸电设施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置和运行使用情况;
6、港口企业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设施配置、运行使用和措施落实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方式
1、由局行业管理科牵头会同政策法规科、安全管理科、科技信息科等业务科室,每半年组织对执法大队、港航中心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组织对危险货物港口(全覆盖)和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普通货物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情况;
2、配合上级组织的监督检查及巡查,视情与应急、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视情参与执法大队、港航中心的安全、环保检查。
(二)监督检查要求
1、建立并完善监督检查台账记录,建立监管档案。
2、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以局名义印发督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对职能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履职失责、玩忽职守等线索依法移送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组。
3、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防污染措施不力的,现场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责令停业整改通知书,对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挂牌依法查办。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