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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现将《2024年溧阳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溧阳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溧阳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年。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信用数据对业务的支撑,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扩大“信易+”守信激励应用场景,深化跨部门、跨区域信用交通一体化合作,持续提升行业诚信水平,为推动全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巩固拓展交通运输信用建设成效
(一)贯彻落实最新政策和部署要求。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新政策和部署要求,及时传达学习《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文件。根据省厅部署统一规范行业从业主体信用评价。(责任部门:局法规科,局属各单位)
(二)力争交通运输信用建设出新出效。在信用管理工作中创新思路和方法,推进信用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力争在信用数据服务更加规范精准、信用全流程监管更加成熟高效、信用创新应用更加兴业惠民、信用专项工作更加深入有效上出新出效。(责任部门:局法规科、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深化信用工作组织与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健全信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深入开展以信用应用为核心的“信用交通县市(区)”建设,加强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与推广。(责任部门:局法规科,局属各单位)
(四)及时做好年度自评总结。按照省厅评价指标和标准,做好台账整理以及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总结组织管理、实施措施、建设成效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特色工作、典型案例,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案例评选活动。(责任部门:局法规科、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以信用数据支撑行业监管质效提升
(五)提升行业信用数据归集质量。依据权责清单和市信用办发布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扎实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五类行政管理信息等数据的全量归集,努力提升合规性。(责任部门:执法大队,运输中心,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局法规科、工程科)
(六)提高“双公示”信息报送质量。完善“双公示”信息数据归集报送机制,做到应归尽归,有效入库率、及时率应当符合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同时加强数据报送时效监控,全力避免疑问数据和迟报数据产生。(责任部门:局法规科,执法大队)
(七)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应用。持续推进“两客一危”、超限治理、污染防治、港口经营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应用,建立主动查询使用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机制,并与业务管理衔接挂钩,切实发挥信用监管积极作用。(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八)推动信用信息的协同共享。在行政执法领域进一步深化车辆违法线索的跨地区抄告机制,共同促进加强源头管理。在“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安全营运领域积极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进一步畅通信息查询通道,提高安全监管精准度。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持续加强与行政审批、住建、人社等部门的信用协同联动,逐步完善信用数据跨部门共享机制。(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局法规科、工程科)
(九)做好信用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科室每季度报送信用信息不少于1篇,重点加强报送信息的内容审查,避免出现错别字或表述不当等问题,同时做好个人信息脱敏处理,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局各业务科室)
(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和信用状况认定。在上级的领导下,完成2023年度道路水路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守信激励名单认定与公布,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规范实施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监管。推进道路运输服务、港口企业安全与污染防治、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检验行业信用监管、机动车驾培机构服务质量、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信用评价等专项试点领域信用研究。(责任部门:局法规科、行业科、科信科,执法大队、运输中心、港航中心)
(十一)深化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进一步扩大信用承诺应用范围,在行政审批、资质审核、行政执法、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评优评先等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制,做好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情况记录。在行政审批领域推进“信用+承诺+批量”大件许可审批新模式,并加强信用承诺制与监督检查的衔接。在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推广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工作,并协同相关部门落实信用承诺履约践诺闭环管理。进一步推动信用承诺在行业安全生产、经营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应用,并运用重点监管名录库加强履约践诺闭环管理。(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局各业务科室)
(十二)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交通工程建设养护、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等领域,推进以信用评价结果为核心的差异化监管措施。贯彻落实《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执法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指导、督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信用管理规范化。推进“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综合执法模式,将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制度、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内容纳入年度交通执法计划,建立信用差异化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抽查数据库,明确抽查领域和抽查比例,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优先检查。贯彻落实《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信用管理机制。研究推进“两客一危”、超限治理、污染防治、港口经营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应用。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的应用。探索道路客运安全评价指标制度化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深化风险预警机制,落实隐患管理关口前移。(责任部门:执法大队、运输中心、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局法规科、行业科、工程科、科信科、安全科)
(十三)加强行业主体信用审查。在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奖补资金申请、评优评先、事业单位人事招聘等环节积极应用公共信用报告开展信用查询。积极探索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企业无违法证明。(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局工程科、相关科室)
(十四)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持续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监管和惩戒力度。根据《常州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对道路运输“两客一危”、超限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水上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船舶污染防治等领域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信用承诺履约践诺闭环管理。对一定时期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违法被行政处罚、屡罚不改、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等情形的市场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实行重点监管。(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十五)推动行业信用风险预警提示。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持续推进道路运输高风险企业季度联合约谈机制,定期梳理分析车辆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对高风险企业每季度下发工作通知,开展联合警示约谈。对近3年受到5次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且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的市场失信主体,实施信用风险预警提示。结合上级下发失信企业专项治理清单定期梳理信用治理情况,对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开展信用风险预警提醒。(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局法规科、行业科)
(十六)加大信用修复推进力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及时处理更新异议信息,在修复完成后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失信记录。强化信用赋能助企纾困,推行“双书一指南同达”机制,在落实“双书同达”基础上,向相对人进一步送达《信用修复指南》;创新探索企业信用修复材料先行受理机制,为有强烈信用修复意向的企业提供便利;配合深化苏、锡、常、通四市信用异地修复合作,推进企业信用异地修复,提高异地修复效率;积极推动信用修复培训指导工作,为企业修复信用做好服务,提升行业信用总体水平。(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局法规科、行业科)
三、强化信用结果应用,推动营商环境优化
(十七)深化“信易+”惠企便民举措。进一步拓展“信易+”守信激励场景,在行政审批、公共交通出行、维修领域等环节深化守信激励服务,在公路养护管理、运营业务、融资补助、船舶检验等方面探索守信场景应用,深入培育“信易修”“信易行”等具有行业特色的“信易+”服务,建设宣传展示信用在惠企便民、助企纾困方面应用的典型案例,持续优化行业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局各相关科室)
(十八)依法推进跨部门信用协同监管。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强超限超载治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监管和累积记分,开展高风险企业警示约谈工作。每月报送联合奖惩对象清单、成效清单,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局法规科)
(十九)深入推进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根据上级部门或市信用管理部门下发专项治理清单,开展失信数据分析和对象提示。结合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制度,进一步加强失信主体的帮扶和退出。持续完善交通运输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推动包容审慎监管。依照全国失信约束措施基础清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长效督促指导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提升市场主体的修复积极性。(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局法规科)
(二十)持续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落实省、市文明办有关专项行动要求,持续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道路运输超限超载、水上船舶污染等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加大对失信主体监管和惩戒力度,打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二十一)配合推进跨地区信用监管合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长三角一体化信用治超工作。配合推进苏、锡、常、通交通运输信用协同监管,在推进信用重点监管协同、信用异地修复合作、信易+案例交流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寻求合作创新,推动形成互联互通、互惠互认的区域交通运输信用环境。(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局法规科)
(二十二)推进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建设。鼓励企业参与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建设工作,促进企业重视信用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根据本地区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实际,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参加信用管理培训工作。(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局各相关科室)
四、深化交通运输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二十三)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以政务诚信引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推进落实“一网通办”、“一件事”等“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根据上级部署,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将信用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法规科、组织科)
(二十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培树行业道德模范、诚信模范等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营造行业诚信文化氛围。组织开展“诚信春运”、“信用交通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推动信用交通走进车、船、路、港、站、场,走近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年内诚信专项宣传不少于3次。充分发挥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作用,讲好交通“诚信故事”,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发布行业信用政策信息,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全力打造崇信守约的行业诚信文化。(责任部门:局法规科,局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