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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24年交通运输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20/2024-0002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交发〔2024〕36号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产生日期:2024-12-17 发布日期:2024-12-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24年交通运输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为客观、公正评价各单位工作,调动广大干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溧阳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一级管理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做法,经研究,决定对系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2024年工作提出如下目标管理考核意见:一、考核对象:1.局机关各科室。2.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2024年交通运输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溧交发〔202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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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客观、公正评价各单位工作,调动广大干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溧阳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一级管理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做法,经研究,决定对系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2024年工作提出如下目标管理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1. 局机关各科室。

2.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工程建设事业发展中心、104国道溧阳收费站、市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班子全体成员。

3. 局属各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目标考核方案。

4. 监理(养护)公司根据其工作性质、服务要求和经济效益单独制定目标考核方案并报局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考核内容:

1.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点工程(工作)的通知》确定的30项重点工程(工作)完成执行情况。

2. 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计分办法:

(一)30项重点工程(100分)

根据确定的30项重点工程(工作)定量目标完成情况作相应计分。

(二)扣分项

1. “一提升”:提升工作执行力,加大为管理对象的服务力度。(凡达不到下列要求的单位,视情形酌情每项扣1-10分)

①做到上级交办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②做到督查中要求整改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③加大对市重点企业的服务力度;

④做到有幅度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收取;

⑤妥善处置网络舆情,及时作出应对;

2. “五确保”:(凡达不到下列要求的单位,视情形酌情每项扣1-10分)

①确保廉洁自律不出现问题;

②确保安全生产不出现问题;

③确保和谐稳定不出现问题;

④确保效能建设不出现问题;

⑤确保工程质量不出现问题。

(三)加分项

1. 获局本级表彰,每次加1分;获溧阳市级和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表彰,每次加2分;获常州市级和省交通运输厅表彰,每次加3分;获得其他部门表彰的,参照同级别加分。获常州、省文明委表彰的文明单位分别加2分、3分。

2. 在发展方式、业务模式、管理体制机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等方面有较大创新和成效、具有可推广、可复制,受到上级肯定和社会认可,根据作用发挥情况酌情加分。

获奖加分以荣誉证书或上级部门的表彰决定、文件为准,如当年度的获奖在下一年度发放的,可算作下一年度的获奖加分,依次类推,不重复计分。

(四)领导班子民主测评

班子民主测评优秀率90%-100%加0.5分,80%-89%扣0.5分,70%-79%扣1分,60%-69%扣2分,50%-59%扣5分,50%以下扣10分。

四、考核程序:

1.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对照本通知细则自行评分。

2. 分管领导对局机关相关科室考核内容完成情况打分,报主管领导审核后,形成全年考核得分。

3. 相关科室、管理部门年末根据各单位考核内容完成情况打分,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后,形成全年考核得分。

4. 局党委会研究审定。

五、结果运用:

因工作失误、失职或过错,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被溧阳市级及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单位,取消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一提升五确保”单项被扣分的单位,分管领导不得参与单项扣分类的年度评先评优;单项被扣分的当事人(责任人)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幅度由各相关单位自行制定。

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由局党委研究确定年度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服务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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