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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清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安全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经研究,现将《溧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驾校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抓好整改落实。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 周涛 )
附件:溧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溧阳市公安局
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溧阳市城市管理局
溧阳市应急管理局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溧阳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3日
溧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清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安全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综合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依法依规、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取得成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监管效能,坚决遏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各种乱象,不断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安全、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二、治理内容
(一)核查备案(许可)资质条件。重点核查驾培机构备案(许可)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或备案变更手续,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现场实际情况与备案资料不符等;是否按规定设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制定岗位职责、配备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设置办公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并在醒目位置公示相关信息;是否合理配置教练场地、场地围挡隔离和场地设施、标线标识齐全、醒目、设置电子围挡等;是否按规定配备教学车辆和教练员,是否按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按要求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是否按全国统一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签订培训合同、建立学员档案。指导并督促驾培机构按要求完善备案资料、手续,强化现场设施设备和场地的完整性、符合性、合规性;定期向社会公告驾校培训质量排名,强化科技手段应用,确保学员培训学时真实有效,提升学员培训质量和安全。(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属地镇、街道)
(二)核查教练员资格条件。核查教练员备案信息,是否有教练员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未换证、吊销、扣留、注销等情况的,指导并督促驾培机构选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三)核查教练场地土地权属。核查驾培机构备案教练场地权属关系,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指导驾培机构依法合规租赁使用教练场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属地镇、街道)
(四)核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驾培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场地设置是否满足安全条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风险,指导并督促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属地镇、街道)
(五)核查违章搭建环境整治。核查驾培机构是否存在乱搭建和环境脏乱差、违法占道乱停车等现象,督促及时纠正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属地镇、街道)
(六)核查培训收费违规情况。核查驾培机构是否公开收费标准,是否存在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七)核查依法纳税情况。核查驾培机构历年来依法纳税情况,依法查处偷漏税违法案件。(税务局、交通运输局、属地镇、街道)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2月31日前)
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治理内容等。通过实地走访、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召开推进会等形式,向驾校及学员广泛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媒体的举报和监督,为综合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驾培机构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对照检查整改。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多部门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开展综合治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限期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处罚,做到依法整治、规范管理,对信访投诉查实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各部门联合组织检查验收,统一标准和口径,通过检查、回头看等方式对各驾培机构整改问题进行销号处理并验收到位,督促驾校完成备案变更手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彻底根除违法违规乱象,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确保长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多部门配合参与、属地镇(街道)支持保障的联合体检、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交通、公安、资规、城管、应急、市监、税务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相关业务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牵头成立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各部门抽调骨干力量,强化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推动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治理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培训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培机构准入备案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定期发布驾培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和推动市场良性发展。驾培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学车辆、教练员和教学设施,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进行培训,加强教练员日常管理,强化学员培训,确保培训质量。驾培机构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实行考核和退出机制。
(三)强化诚信建设。积极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信息披露和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驾培机构资质条件、培训场所、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培训质量高、服务好的驾培机构进行学习。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各类新闻媒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市交通运输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0519-8730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