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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取用水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常州市对我市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中提出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一、收缴频次
1、取水量较大的用户,即地表水年取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含10万立方米)、地下水年取用量5万立方米以上(含5万立方米)的用水户。按月实际取水量计算水资源费,实行月缴费制度。
2、取水量较小的用户,即地表水年取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水户。按季度实际取水量计算水资源费,实行季度缴费制度。
3、收缴方式。水资源费实行“无现金”模式的公共支付线上线下一体化缴纳,取水单位凭财政非税征管平台发送的水资源费“缴款单号”,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缴纳水资源费,缴款后出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发票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计量周期
根据《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省物价局 省住建厅 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定额超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苏价工〔2018〕107号)及常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我市考核取用水户的水量数据的计量周期调整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并按照每年年初下达的用水计划从每年1月开始按照整年度上报用水量。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2021年1月14日发布的溧政水〔2021〕20号溧阳市水利局关于划分水资源费收缴频次的通知文件予以废止。
溧 阳 市 水 利 局
2023年1月17日
24号)附件:溧阳市取水单位水资源费收缴频次清单2023.1.1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