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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溧阳市水利局积极响应上级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要求,做到目录齐全,及时发布,分类规范。 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工作总结信息2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条。收到公众关于水利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4条。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水利信息公开费用。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62.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虽是日常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用性有待提高。本单位信息公开内容较为敏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知晓的水利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略有不足,存在公开内容单一的问题。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不断学习提高,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