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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和《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苏政发〔2024〕41号),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力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通知》(苏农机〔2024〕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溧阳市大力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溧阳市大力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方案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
溧阳市大力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方案
为鼓励引导老旧农机的更新换代,推动农机节能减排,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对耗能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进一步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推动粮食生产耕、种、管、收、烘各环节农机装备更新。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溧阳市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范围、资金标准与加力实施时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2024年下达的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包含专门测算安排用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的补贴资金。
(一)关于报废补贴范围。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明确给予8类农机报废补贴的基础上,政策加力实施期间,对谷物(粮食)干燥机给予报废补贴。
(二)关于报废补贴额。报废补贴额分为基本政策报废补贴额和加力政策报废补贴额。政策加力实施期间,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内的同种类机械,在基本政策报废补贴额基础上再提高50%,申请补贴需提供新购机证明。报废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具体报废补贴额见《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三)关于实施期间。《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确定的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需要提供新购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证明;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械在基本政策报废补贴额基础上再提高50%。需提供新购机证明,均指2024年6月21日以后至报废补贴申请前新购机的证明。
对2024年6月21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本通知明确的报废补贴额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本通知明确的新增谷物(粮食)干燥机报废补贴以及20马力以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等4类机械提高报废补贴额属于加力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四、报废条件
(一)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拖拉机禁用与报废》《联合收获机报废技术条件》《水稻插秧机报废技术条件》《机动植保机械报废技术条件》《饲料粉碎机报废技术条件》《铡草机报废技术条件》确定(见附件2)。国家未明确设定报废条件的,由机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经机主书面申请可提前办理报废并申请报废补贴(见附件3)。
(三)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需要提供江苏省农机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
(四)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4),提供购买原始发票或企业销售存根。
(五)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的农机,不予受理。
五、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依法选择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确定后应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回收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农机报废残值。
回收企业应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
(一)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业机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一千平方米;
(三)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没有出售、维修巳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巳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六、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补贴申请办理程序按照《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苏农规〔2020〕10号)要求执行。
(一)报废旧机
1.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
2.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左前方、右后方45°照片,拍摄并拓印车架号、发动机号,拍摄整机铭牌、发动机铭牌等照片,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3.回收企业对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收回机具铭牌,在《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签注“巳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对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机主提供机具来源、归属等书面承诺复印件(含购买原始发票或企业销售存根复印件),由回收企业收回机具铭牌,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收到机主书面承诺复印件,并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机主提供书面提前报废申请复印件,由回收企业收回机具铭牌,在《确认表》上签注“巳收到机主书面提前报废申请复印件,并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回收企业向机主出具《确认表》。
4.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当包括铭牌和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照片、拓印、视频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注销登记
1.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市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原农机监理所院内)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2.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信息后,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在《确认表》上签注”巳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
1.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和书面承诺原件(含购买原始发票或企业销售存根复印件,注册登记的不提供书面承诺),按相关规定到乡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手续。对未达报废年限的农机,机主应当提供书面提前报废申请原件。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还需要提供新购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证明。
2.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公示、相互衔接,按规定通过”一卡通”方式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3.市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按照报废补贴农机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农机总量的原则,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同一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新购机数量。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按年度分析研判需求变化情况。市级成立农机报废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6)。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加强政策宣传,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提升服务效能。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农机报废补贴申请发放统一使用全省农机报废更新信息化系统,加快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大力推广“上门取车”等便利化回收服务模式。
(三)规范过程监管。加强回收企业管理,指导回收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回收拆解工作。将农机报废全流程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加强报废农机管理,通过定期调取拆解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虚假报废、重复报废以骗取补贴或流入二手机市场,坑农害农。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处理;对严重违规回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禁止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有公职人员涉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格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发现异常情形和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八、关于优化报废补贴程序
对于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因购置时间较长等原因提供购买原始发票或企业销售存根确有困难的,以及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信息缺失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机主需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在审核时,可以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发放记录、农机安全监督信息系统数据及其他有效证明等方式综合判断。对同一个人或主体连续报废多台同种类机械重点进行审核,确定报废机械来源合法、权属清晰,防止虚假报废、重复报废、政策实施后从外地购买旧机专门用来报废等骗套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对承诺不实或有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关于报废机械拆解处理
回收企业严格按程序对回收的报废机械进行拆解处理,拆解时应全程录相,按要求建立拆解档案,并通知农业农村部门派员监督。对回收的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核心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防止重复流入市场,保障数据安全。谷物(粮食)干燥机等不可移动机械设备由回收企业负责现场拆解,并对拆解、运输安全负责。
1.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贴额一览表
2.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
3.提前报废农业机械申请书(参考样式)
4.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参考样式)
5.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6.溧阳市农机报废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机具类别
基本政策报废补贴额(元)
加力政策报废补贴额(元)
1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00
1500
20(含)-50马力(含)
3850
/
50-80马力(含)
7860
80-100马力(含)
10840
100-160马力(含)
13140
160-200马力(含)
18000
200马力以上
20000
2
播种机
6行以下
600
900
6-11行
1200
1800
12-18行
1600
2400
18行以上
2000
3000
3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4500
喂入量1-3kg/s(含)
5500
8250
喂入量3-4kg/s(含)
7300
10950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165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及以上
7200
10800
4行及以上,35马力及以上
17500
2625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行
3行
12500
18750
4行及以上
30000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1-2行
3-4行
4
水稻插秧机
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简易型)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630
94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1410
2110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1050
1570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3720
5580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7830
11740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9000
13500
5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800
6
机动喷雾
喷幅<12m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210
12m≤喷幅<18m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280
喷幅≥18m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1230
功率<18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810
18马力≤功率<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3570
功率≥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4170
动力喷雾机
80
自走式喷雾机(不含三轮机型)
840
7
饲料(草)
粉碎机
转子直径<400mm饲料粉碎机
90
400mm≤转子直径<550mm饲料粉碎机
190
转子直径≥550mm饲料粉碎机
220
8
铡草机
1t/h≤生产率<3t/h
3t/h≤生产率<6t/h
150
6t/h≤生产率<9t/h
410
9t/h≤生产率<15t/h
15t/h≤生产率<20t/h
750
生产率≥20t/h
1550
9
谷物(粮食)干燥机
4t≤批处理量<10t;循环式
4230
10t≤批处理量<20t;循环式
6420
20t≤批处理量<30t;循环式
7890
批处理量≥30t;循环式
13350
批处理量≥100t/d;连续式
附件2
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
种类和参照标准
使用年限
GB/T16877--2008
小型(功率≤18 KW)
超过10年
大中型轮式(功率>18 KW)
超过15年
履带式
超过12年
联合收割机
NY/T1875--2020
自走式
悬挂式
NY/T3529--2019
手扶式
大于8年
乘坐式
大于10年
机动喷雾(粉)机
NY/T2454--2019
饲料(草)粉碎机NY/T3531--2019
配套功率≤18KW
配套功率>18KW
大于12年
NY/T3530--2019
附件3
提前报废农业机械申请书
(参考样式)
本人(或组织)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住址: ,现住址: 。
拟报废(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的(机具类别) 壹台,机具型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该机具购买日期 年 月 日,未达报废年限,但由于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按情形划√),本人(或组织)自愿申请提前报废。
机主本人(签字):
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
拟报废(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的(机具类别) 壹台,机具型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 号。
该机具购买日期 年 月 日,在(生产或销售企业)购买,购买原始发票或企业销售存根复印件附后。
特此承诺。
附件5
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组织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代码
机主
住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
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报废补贴
金额(大写)
金额(小写)
回收企业(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县级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章)
负责人:
(此栏适用于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章)
说明:1.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回收企业存查;二联县级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存查;三联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办理申请报废补贴手续存查;四联机主存查。
2.报废一台农机,填此表一张。
附件6
溧阳市农机报废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 斌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王亦愚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田春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蒋秋新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科长
陈云东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胡祖荣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
史仲波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
何桂英 溧城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
赵 霞 昆仑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
刘 琪 别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
李嘉豪 南渡镇农村工作办公室
张爱民 天目湖镇农村工作办公室
胡卫忠 戴埠镇农村工作办公室
金佳梅 埭头镇农村工作办公室
阮琛斐 上黄镇农村工作办公室
黄 鑫 竹箦镇农村工作办公室
汤明富 社渚镇农村工作办公室
徐 科 上兴镇农村工作办公室
桂 娟 古县街道办事处农村工作局
刘 斌 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