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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加强项目的监管和资金使用的管理,现就做好2024年度溧阳市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原则
2024年,我市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程序、注重绩效、择优补助的原则,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
二、扶持内容
所申报项目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之内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
1. 村集体有效利用资源,开展生产经营,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项目。
2. 村集体为各类主体提供加工、农机、冷链、仓储、劳务、代耕代种、品牌推广等各类生产服务的项目。
3. 村集体盘活资产,以新建、改建、装修、购置等方式,增加标准厂房、农贸市场、仓储设施、旅游设施、人才公寓等资产,以及购(换)置股权等项目。
4. 村村联合、村镇联合、镇镇联合或组建经营实体实施抱团发展,实现多元化经营,丰富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项目。村与村之间要有具体出资出股,或者集体农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折资折股协议,并明确相互之间收益分配机制。抱团发展项目的资金补助对象为项目申报主体。
三、项目管理
申报主体对照申报要求,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要求如实申报。一个申报主体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一)项目申报
1. 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对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涉农社区)。重点扶持茅山老区和其他经济相对薄弱村(原则上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低于150万元)。
2.申报要求
(1)项目入库。拟申报项目必须先进行项目入库。由申报单位填报《2024年度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汇总表》(附件1),经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审核、汇总后,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经审核后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扶持。
(2)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日—9月15日。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由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申报。
3.申报材料
(1)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溧阳市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申报表》(附件2);
(3)《近两年内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运行情况》(附件3)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5)项目申报附报材料(详见附件5);
(6)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后报送。
(二)项目审核
1.镇级受理和审核。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申报项目的申请和受理工作,及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由镇(街道)对项目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或财务审计。
2.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对申报项目现场审核,对通过市级审核的项目予以公示,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项目补助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审计验收等有关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市财政局,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单个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审定金额,且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原则上不支持购置商铺店面项目。
四、项目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通过抽查方式,实行项目回头看、后评价。两年内项目收益情况将作为项目评价和新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如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将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1. 项目应有稳定、长期的收益。
2.项目申报总投资额不包括技术转让费、培训、专家、差旅、会议、劳务支出、中介支出以及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费用;隐蔽工程资料齐全。
3.项目申报需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期限。项目建设内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高估冒算。项目经申报,镇(街道)和市级审核通过后,不得进行变更和修改。若信息申报不实,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助资格,并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对列入不诚信名录的申报主体,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扶持增收类)。
(1)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
(2)项目经市级评审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审计或申请取消项目申报的。
本指南所涉及项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项目不符合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反映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87269324;市财政局农业科87277007。
附件:
1. 2024年度拟申报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入库汇总表
2. 溧阳市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申报表
3. 近两年内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运行情况
4.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 项目申报附报材料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2024年度拟申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增收类项目入库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项目
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200字以内)
总投资
(万元)
建设周期
( 年月— 年 月)
预计年收益(万元)
备注
附件2:
溧阳市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上年度集体
经济总收入
上年度
经营性收入
项目建设地点(镇、村、组)
其中
申报方投资(万元)
合作方投资(万元)
经营方式
自主经营
发包经营
合作经营
其他方式
建设期限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申报单位预期年收入(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额(可另附页)
项目建设内容
(生产设施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等)
建设完成的数量
实际完成投资额
合计
附件3:
近两年内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运行情况
项目简介
(投资方式、建设内容、经营方式、效益分配以及申报单位预期收益等)
申请受理意见
项目申报单位
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意见
镇(街道)人民政府
(办事处)意见
注:
1.项目类型分为省级项目、常州市级项目、溧阳市级项目;
2.项目实际收益情况需另附佐证材料。
附件4: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类型
项目总投资额
或执行额
财政资金
补助金额
项目实际
收益情况
项目自投入使用以来的实际运行情况: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单位(公章)
附件5:
项目申报附报材料
(供参考)
1. 目录;
2.项目单位情况;
3.项目立项依据(实施项目的村民代表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4.项目主体建设前后对比图、建设平面四至图、项目施工图或完工图;
5.工程类需提供建设合同、竣工验收文件、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购置类需提供交易合同(提供厂方联系电话)、支付凭据、发票等;
6.项目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7.项目招投标材料;
8. 项目验收资料;
9. 2023年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及经营性收入年报;
10.项目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