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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24年度溧阳市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63905/2024-0000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24〕16号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2024-04-24 发布日期:2024-04-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加强项目的监管和资金使用的管理,现就做好2024年度溧阳市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扶持原则2024年,我市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程序、注重绩效、择优补助的原则,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二、扶持内容所申报项目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之内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1.村集体有
关于印发2024年度溧阳市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溧农发〔202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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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加强项目的监管和资金使用的管理,现就做好2024年度溧阳市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原则

2024年,我市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程序、注重绩效、择优补助的原则,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

二、扶持内容

所申报项目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之内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

1. 村集体有效利用资源,开展生产经营,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项目。

2. 村集体为各类主体提供加工、农机、冷链、仓储、劳务、代耕代种、品牌推广等各类生产服务的项目。

3. 村集体盘活资产,以新建、改建、装修、购置等方式,增加标准厂房、农贸市场、仓储设施、旅游设施、人才公寓等资产,以及购(换)置股权等项目。

4. 村村联合、村镇联合、镇镇联合或组建经营实体实施抱团发展,实现多元化经营,丰富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项目。村与村之间要有具体出资出股,或者集体农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折资折股协议,并明确相互之间收益分配机制。抱团发展项目的资金补助对象为项目申报主体。

三、项目管理

申报主体对照申报要求,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要求如实申报。一个申报主体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一)项目申报

1. 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对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涉农社区)。重点扶持茅山老区和其他经济相对薄弱村(原则上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低于150万元)。

2.申报要求

(1)项目入库。拟申报项目必须先进行项目入库。由申报单位填报《2024年度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汇总表》(附件1),经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审核、汇总后,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经审核后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扶持。

(2)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日—9月15日。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由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申报。

3.申报材料

(1)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溧阳市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申报表》(附件2);

(3)《近两年内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运行情况》(附件3)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5)项目申报附报材料(详见附件5);

(6)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后报送。

(二)项目审核

1.镇级受理和审核。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申报项目的申请和受理工作,及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由镇(街道)对项目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或财务审计。

2.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对申报项目现场审核,对通过市级审核的项目予以公示,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项目补助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审计验收等有关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市财政局,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单个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审定金额,且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原则上不支持购置商铺店面项目。

四、项目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通过抽查方式,实行项目回头看、后评价。两年内项目收益情况将作为项目评价和新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如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将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1. 项目应有稳定、长期的收益。

2.项目申报总投资额不包括技术转让费、培训、专家、差旅、会议、劳务支出、中介支出以及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费用;隐蔽工程资料齐全。

3.项目申报需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期限。项目建设内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高估冒算。项目经申报,镇(街道)和市级审核通过后,不得进行变更和修改。若信息申报不实,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助资格,并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对列入不诚信名录的申报主体,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扶持增收类)。

(1)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

(2)项目经市级评审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审计或申请取消项目申报的。

本指南所涉及项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项目不符合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反映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87269324;市财政局农业科87277007。

附件:

1. 2024年度拟申报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入库汇总表

2. 溧阳市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申报表

3. 近两年内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运行情况

4.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 项目申报附报材料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2024年度拟申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增收类项目入库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项目

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200字以内)

总投资

(万元)

建设周期

( 年月— 年 月)

预计年收益(万元)

备注

附件2:

溧阳市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上年度集体

经济总收入

上年度

经营性收入

项目建设地点(镇、村、组)

总投资

(万元)

其中

申报方投资(万元)

合作方投资(万元)

经营方式

自主经营

发包经营

合作经营

其他方式

建设期限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申报单位预期年收入(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额(可另附页)

项目建设内容

(生产设施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等)

建设完成的数量

实际完成投资额

备注

合计

附件3:

近两年内村集体经济扶持增收类项目运行情况

项目简介

(投资方式、建设内容、经营方式、效益分配以及申报单位预期收益等)

申请受理意见

项目申报单位

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意见

镇(街道)人民政府

(办事处)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项目类型分为省级项目、常州市级项目、溧阳市级项目;

2.项目实际收益情况需另附佐证材料。

附件4: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总投资额

或执行额

财政资金

补助金额

项目实际

收益情况

项目自投入使用以来的实际运行情况: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项目申报附报材料

(供参考)

1. 目录;

2.项目单位情况;

3.项目立项依据(实施项目的村民代表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4.项目主体建设前后对比图、建设平面四至图、项目施工图或完工图;

5.工程类需提供建设合同、竣工验收文件、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购置类需提供交易合同(提供厂方联系电话)、支付凭据、发票等;

6.项目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7.项目招投标材料;

8.  项目验收资料;

9.  2023年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及经营性收入年报;

10.项目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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