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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发展部、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的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对全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要求,加快建设农业机械化强市,为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事业发展贡献农机化力量,经研究,现就2024年度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均衡发展
对全市现有主要粮油作物和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各作业环节装备结构进行提升优化,全力保障粮食安全,以补短板、强弱项为目标,以发展绿色低碳、节肥、节药、节种等复式和智能化农机装备为重点,对2024年溧阳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新购农机装备一次性作业奖励。
(一)新购农机装备作业奖励范围和标准见《2024年度全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新购农机装备作业奖励范围和标准》(附件1)
(二)实施办法
1.补助对象:符合2024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的有关规定,年内无农机安全隐患未整改现象。
2.自愿申请:填写《2024年度全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农机装备新购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提交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与购机者相符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银行账号(一折通)及作业服务合同或作业量证明、作业场景影像资料。
3.享受奖励机具:基本配置和参数应与同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相符或通过省级农机推广鉴定推广许可,其中特色农业装备可参照本地不低于5户以上用户体验或适用性推荐。享受过农机购置补贴以外其他财政补助项目的机具除外。
4.年度奖励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装备购置时间起始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镇(街道)初审汇总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核查人机信息吻合度、机具在位率、作业面积、机具基本性能等信息,经市级审核汇总测算补助,公示无异议后拨付。
5.项目实施年度内,受制于新购机具数,单项奖励标准按照资金规模适当同步调整,设置奖励作业量限额,其中(附件1)中标注“不区分品目”机械装备,奖补资金不超过购机发票价格的40%限额,四舍五入精确到百元。如有年内因为购买数量和资金规模导致单项有补贴低于奖励资金上限50%的,顺延至下年优先兑付。
6.严禁虚报套补,一经发现,取消申请对象奖补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两年内不得享受相关政策扶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建设一批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引导农机服务主体优化布局,扩大覆盖范围,强化农机保障农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
(一)重要农时农机维修服务保障及田间地头观摩展示
1.拟安排资金10万元,组建4—6支2024年夏、秋农忙期间社会化农机维(抢)修服务队,按两季上门服务维修量进行补助。
2.拟安排资金20万元,组织年度农机新装备展示会、农作物各作业环节单类或综合性机具现场演示观摩、组织年度农机国际展示会观摩等。
(二)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和水平
拟安排资金40万元,扶持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农机服务组织1—4家。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由镇(街道)推荐,推荐多于4个的情形下,组织专家组遴选不超过4家。由市农业农村局主持组织验收,先建后补,达标奖补(具体方案另行行文)。
(三)拟安排资金30万元,鼓励溧阳白芹机械化种植、壅土,按照每亩500元作业补助,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种植户。计划补助面积600亩。(具体方案另行行文)。
(四)拟安排资金20万元,对获评“江苏省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进行一次行奖励,其中主要农作物类奖励2万,果茶桑、水产、设施、畜牧类奖励3万。
三、支持农机化新技术及新装备试验示范推广应用
(一)拟安排资金30万元,开展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高效平整地、智能化农机驾驶等农机新技术新装备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及农机新装备研发应用。
(二)拟安排资金10万元,开展旱田清沟小型机具研发。
(三)拟安排资金30万元,开展丘陵山区茶园宜机化改造及宜机化装备研发试验。
(四)拟安排资金10万元,开展果、茶园机械化有机肥深施等环节新技术新装备试验示范。
(五)拟安排资金10万元,开展设施大棚水肥一体及环境控制(二氧化碳发生)装备试验示范。
(六)拟安排资金5万元,开展水产、果园智能化驱鸟新技术新装备试验示范。
(七)实施办法。①根据试验要求实行双向选择。示范点自愿申报,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机具“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合作协议”或制定“推广试验示范实施方案”。②资金主要用于示范点购置新装备补助、生产资料补助、作业补助、技术指导和生产指导补助、人员劳务及示范演示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和项目实施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支持粮油生产“无人化农场”及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
(一)拟安排资金150万元,建设粮油生产“无人化农场”3个。
(二)拟安排资金170万元,建设全程机械化果、茶生产示范基地7个。
(三)拟安排资金40万元,建设全程机械化水产养殖基地2个。
(四)建设标准参考《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和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指引的通知》(苏农机〔2021〕15号)。(具体方案另行行文)
五、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
拟安排资金20万元,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理念,在全市范围开展“平安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具体方案另行行文)。
六、支持农机化综合人才培育
拟安排资金20万元,开展农机基层推广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农机实用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农机驾驶操作及维修技能大比武等活动。
七、政策宣传和监督管理保障
拟安排30万元,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等农机化发展相关惠农政策宣传、项目验收、审计等监督管理等支出。
八、相关说明
(一)按照2024年农机化发展资金总预算规模,各类别未使用完资金可按照年终实施情况统筹调度使用。
(二)市财政局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1〕23号)文件规定,全程进行资金使用监管。
(三)本通知中与省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相关的内容,优先使用省级项目资金。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2024年度全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
新购农机装备作业奖励范围和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奖励范围及机具品目
资金
规模
奖励标准
(元/亩)
奖励作业量
上限
1
全喂入联合收割机
60
50
200亩/年/台套
2
油菜毯状苗联合移栽机
250
100亩/年/台套
3
120马力(含)以上拖拉机
20
500亩/年/台套
4
蔬菜精量播种机、移栽机(不区分品目)
100
5
田园管理(施肥)机(不区分品目)
6
自走式作业平台(不区分品目)
10
200亩/台套/年
7
水草梳清机
8
低温产地烘干机(含油菜籽烘干机并使用绿色以上热源)
80
200吨/年/台套
9
烘干机绿色热源≥45万千卡
40
500吨/年/台套
烘干机绿色热源≥75万千卡
30
1000吨/台套/年
备注:1.其中“2、9、10”项,优先使用省级资金。2.其中“2”需加装作业监测装置。
附件2:
农机装备新购奖励资金申请表
补助对象情况
名称/姓名
联系电话
地点或地址
开户行
账、卡号
装备购置情况
机具类型
品牌型号
购机价格(元)
数量
(台、套)
年度使用作业情况
拟申请
奖励(元)
例:田园管理机
3TGQ-4
100亩
2000
合计
供货单位销售确认(盖章):
申请人承诺:
1、所有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
2、两年内产权不转移、不转让,不倒卖和过户变更。
3、如有弄虚作假,自愿退回奖励资金,如有违法,自负其责。
补助对象: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审核意见(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审核意见(章)
注:1.本表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否则不得作为申请补助的材料;
2.本表必须由补助对象签字,未经授权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签;
3.本表(可附页)一式三份,补助对象、乡镇农村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