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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数据局(原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琴园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溧阳市水利局
溧阳市中小河流排涝能力提升工程
溧阳市
基本情况:拟投资10999.27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主城区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溧阳市骨干河流及支流支浜清淤工程。
施工期:
1、废水:施工人员依托周边集镇村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车辆、机械设备冲洗、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及露天机械受雨水冲刷等产生了少量含油污水通过收集后经沉淀池进行处理,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调整施工场地设备设施布置、加强物料覆盖并定时洒水,以降低扬尘对周边易受影响敏感点带来的可能影响。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施工作业。本工程不进行夜间施工。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底泥干化后的淤泥后期结合各乡镇相应规划,由乡镇对底泥进行综合利用,主要用于乡镇农田的复垦复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生态环境:施工过程中,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严格将工程施工区控制在直接受影响的范围内。施工期严格按施工要求分段进行,有利于底栖动物的迁移;加强工程区施工机械的维护,防止机械漏油污染水体;合理组织施工安排,在排泥管沿线设立临时警戒标识,防止施工以外活动破坏排泥管的密封性;加强施工管理,强调合理有序施工,优化施工组织,同一施工段实行同向逐步推进施工,相邻施工段错开施工高峰期,避免同一水面出现大规模的会战施工。工程完成后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22)的规定,向项目区投放适量河蚬、铜锈环棱螺等底栖动物,并种植适量乡土水生植物(穗状狐尾藻、苦草、金鱼藻、菹草等),补充施工过程对水生生物造成的损失,为水生生物群落的恢复和水质净化创造条件。
运营期:本项目为清淤疏浚工程,运营期不涉及生产废水、废气及生活污水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