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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12月2日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对1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10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目湖工业园田家山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常溧环审〔2024〕152号
2024年12月2日
常溧环审〔2024〕152号-天目湖工业园田家山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