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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数据局(原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琴园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固废综合处置利用项目
溧阳市社渚镇金庄村
基本情况:拟投资4000万元,利用金峰集团现有生产线协同处置利用一般固体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项目投入运行后可协同处置利用一般固废1800万吨/年。项目实施后企业原有水泥熟料产能不变。
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2、废气:本项目水泥窑系统同处置固体废物产生的窑尾废气依托现有(窑内高温焚烧+碱性环境)+SNCR +急冷+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05m高DA050~DA057排气筒排放;窑头粉尘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DA102~DA109排气筒排放;协同处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过程产生的水泥磨粉尘及其他物料储存、破碎和入库粉尘依托现有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DA011~DA026、DA029~DA036、DA038~DA039、DA041~DA043、DA045~DA048、DA058~DA094、DA096~DA100排气筒排放。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震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废:一般固废为分拣的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电池及电池材料、报废机械设备或零部件、报废交通运输工具、报废光伏组件、报废风机叶片及边角料、废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电池等,外售综合利用,新增收尘灰、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实验废液、实验室废弃物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