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落实《溧阳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抢抓低空空域改革、技术创新和规模应用发展机遇,加快培育发展我市低空经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1.引进和培育低空领军企业。积极招引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及大、中型无人机整机、通用航空装备核心零部件等研发制造企业落户,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确定奖励政策。强化本土低空经济链上企业梯度培育,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2.支持企业适航取证。对在我市获得型号合格证(TC)的eVTOL和飞行汽车、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对获得生产许可证(PC)且产品交付量达到50架以上的eVTOL和飞行汽车、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本市航空零部件制造企业,取得螺旋桨、航电、模拟器、航空复合材料、标准件等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鼓励开展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围绕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和飞行控制、智能避障、反制以及抗干扰等领域开展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经申报并由国家、省、常州市级主管部门认定后,按上级实际拨付到账资金给予一定配套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对获批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上述获批的创新平台按照年度研发投入的10%,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费补助。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设备、首版次软件,按照一年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低空领域标准体系,对在我市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主导制定(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国际、国家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监局)
4.支持低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对开展适航认证中心建设并获国家批准的,按照实际投入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补助。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优先给予要素保障。对在长荡湖机场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企业,按照实际试飞服务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溧阳国投)
5.鼓励开设低空载人航线。对在我市开设经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的载人航线运营企业给予补贴。市内航线(航线距离不低于20公里,年度执行不少于200架次):每条新开通市内航线一次性奖励15万元;企业飞行架次每增加100架次,给予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城际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每条城际航线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飞行架次每增加100架次,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文旅局)
6.支持开设低空货运航线。对在我市开设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无人机货运航线运营企业分类给予补贴。轻、小型无人机按照30元/架次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500万元;中大型无人机按照90元/架次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同时开设轻小型无人机、中大型无人机的货运航线运营企业,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促进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支持政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加强与低空飞行服务企业的对接合作,开展各项城市公共服务。重点在低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电力巡线、航拍测绘、农林植保、城管巡查、森林消防、交通指挥、环境监测等领域拓展应用。(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溧阳生态环境局)
8.支持举办低空经济品牌活动。鼓励低空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市举办展会、论坛、会议、赛事和校友会联谊等活动,提升我市在低空经济领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对经市政府批准的活动,根据规模、层级、影响力给予一定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文旅局)
9.汇聚产业高端人才。鼓励我市低空经济链上企业引进和培养创新团队和优秀人才,按照“龙城英才计划”和“天目湖英才榜”等人才政策,优先提供办公、研发、生活等相应配套设施,并落实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待遇保障。(牵头部门:市委人才办;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
10.实施金融配套服务。设立溧阳市低空经济产业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实现资金放大效应和招投联动,为我市低空产业项目进行资本赋能。鼓励我市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方式,确保金融资源的高效精准供给。鼓励我市保险机构推出适用于物流、载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业应用险种,扩大低空载人航空器的保险覆盖范围和商业场景契合度,建立低空载人航空器保险服务体系和理赔服务绿色通道。(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溧阳国投、平陵集团、苏控集团、中兴集团、天目湖集团)
本措施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措施中所称企业和低空经济链上企业,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产业链上的关联企业;所称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本政策中所涉及的资金奖励与其他相关文件奖励事宜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