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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不予受理告知书
索 引 号:014143440/2024-00017
主题分类:财政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财预〔2024〕23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产生日期:2024-09-04 发布日期:2024-09-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江苏艾立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教室护眼灯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81-LYDC-G2024-0017,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及其所附材料,本局已于2024年8月27日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投诉书缺少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必要内容,本局于2024年8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投诉书补正通知书》,请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上述材料。2024年8月29日,本局收到你单
不予受理告知书
溧财预〔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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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立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教室护眼灯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81-LYDC-G2024-0017,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及其所附材料,本局已于2024年8月27日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投诉书缺少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必要内容,本局于2024年8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投诉书补正通知书》,请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上述材料。2024年8月29日,本局收到你单位补正材料。该补正材料显示你单位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提起投诉前应当依法进行质疑。你单位于2024年8月27日提出投诉后,于8月28日提出质疑,不符合“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受理条件。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对该投诉不予受理。

溧阳市财政局

2024年9月4日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地址:溧阳市永定路588号市政府西副楼溧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19-8722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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