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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目湖英才榜”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溧委发〔2022〕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22〕3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引进人才工作,充分发挥人才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设立“天目湖英才榜”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文件要求,市财政局由企业科牵头,各业务职能科室参与讨论的方式拟定了办法实稿,并经局办公会议商讨定稿。2023年11月13日,财政局将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到全市各部门和单位。截止12月12日,市级部门和单位对本实施意见均无异议。12月15日,市财政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经讨论同意出台该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总则、管理职责、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申报和程序、资金使用和管理、绩效管理与财政监督、附则等七章。
(一)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依法及时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
市人社局主要负责:发布申报指南,组织企业或个人申报,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监督企业或个人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市人才办职责:审核企业或个人申报材料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监督企业或个人资金使用情况;做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运行监控、使用效果绩效评价;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办法规定申报程序如下:每年2月底前,企业或个人完成申请材料的报送工作;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人才办审核后,交由市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等单位组成的人才办主任会议进行联合会审。联合会审通过后,报市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对外公示。对外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办法规定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紧缺性人才、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企业等的补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