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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建刑事法律援助资源库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32/2024-00024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司发〔2024〕18号 发布机构:司法局
产生日期:2024-05-07 发布日期:2024-05-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组建刑事法律援助资源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组建刑事法律援助资源库的通知
溧司发〔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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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组建刑事法律援助资源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品行良好;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公益;

3.执业律师,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5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执业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5.3年内办理刑事案件超过10件;

6.办理过的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均被评为合格以上,获得良好以上的优先入库。

二、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及时、高效、合法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2.根据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参与大厅值班,承担12348法律咨询热线解答工作;

3.接受法律援助中心对案件办理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整改卷宗,积极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4.服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按相关要求整改卷宗、编写优秀案例、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

三、动态管理

资源库的组建,坚持“自愿申报、择优录取”的原则,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刑事法律援助资源库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每年的12月1日至20日,向非刑事法律援助资源库成员开放申报。刑事法律援助资源库成员也可自愿退出,想要再次加入的,应重新申报。

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援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整退出刑事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

2.向受援人或其家属收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泄露法律援助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4.拖延或者擅自终止实施法律援助的;

5.在法律援助期间擅自将法律援助案件转为委托案件或者转交其他人员办理的;

6.经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对案件办理的监督检

查,认定为办理质量不合格的;

7.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案卷或案卷制作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整改多次仍不符合的。

8.因承办人不履行职责而被更换的;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律师填写《溧阳市法律援助刑事案件资源库律师报名表》(附件1),律师事务所出具推荐意见,并以所为单位汇总报名人员,填写《法律援助刑事案件资源库律师汇总表》(附件2),请于2024年5月17日前,将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人:曹薇,电话:87250556,邮箱:23000071@qq.com。

溧阳市司法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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