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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挂“综合计财科”牌子)。负责机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本局的重要文稿起草和公文处理、调研、信息、宣传、印章、保密、安全、保卫、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建议、提案工作。负责管理市城市管理经费、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编制、审核局系统部门预、决算和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收费工作及票据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2.组织人事科。组织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中层及下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统筹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资待遇、绩效分配等工作;负责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相关工作。
3.市容管理科。编制城市容貌相关专业规划;承担全市城市容貌、户外广告的行业管理工作,按职责范围负责城市景观照明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参与全市性大型活动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我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计划和措施;参与编制环卫设施建设经费、环卫日常经费计划;参与对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环卫设施布点的方案论证、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环卫作业单位和生活垃圾处置、处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市渣土管理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建筑渣土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4.工程技术科。负责编制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负责协调属地政府,对接拆迁、征地、土地流转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编制、招投标工作;负责监督工程项目的建设规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负责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负责工程变更和工程资金拨付的监督审核,参与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负责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5.法制科。负责拟定城市管理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和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协调、监督、考核,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本局的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研究和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上报、备案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6.综合行政执法督导科。负责对镇(街道)、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业务管理、指导规范、检查督导等工作;牵头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承担市综合行政执法协同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建设维护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一体化平台,建立与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的联动机制;会同市司法局督促指导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着装、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文书,促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运行,督促指导镇(街道)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