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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落实药品企业及药店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药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1月11日,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埭头分局组织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会。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04年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2007年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此次会议,一是对《办法》部分条款进行详细解读,依照“七个统一”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药品购进和销售的计算机系统一体化使用;二是带领大家学习药品经营正负面清单,并强调药品经营主体责任。同时,明确各药店岗位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重点提醒并严禁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继而做到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最后,到会人员表示回去之后将按照清单进行自查,签订承诺书并在店堂内公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积极整改、落实到位。
下一步,埭头分局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办法》的新要求,持续提升辖区内经营单位“安全用药、规范经营”法律意识和责任能力,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