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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因在巴西投资需在溧阳公证处办理相关涉外公证事项,公证处在出具公证书后受企业委托将公证书送交外事部门办理附加证明书,仅仅3个工作日,企业就拿到了经外事部门加贴《附加证明书》的公证书。
溧阳公证处作为江苏省首批具有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之一,始终坚持涉外公证无小事,秉承主动服务理念,不断优化 “涉外公证”办理模式,持续擦亮“‘溧’即办”公证服务品牌,为品质溧阳注入公证动力。
2023年3月8日,我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起《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实施,我国开始签发附加证明书,加贴附加证明书的文书可在《公约》缔约国同行使用。根据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官网显示,目前共有125个国家或地区原始缔约、批准或加入公约,包括欧盟各国、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
什么是附加证明书?
附加证明书是文书出具国指定的主管机关为公文书签发的一个验证证书,具有《公约》要求的固定内容,具体包括文书出具国、签署人、签署人身份和印鉴名称4项文书相关信息,以及签发地、签发日期、签发人、附加证明书编号、签发机关印鉴和签名6项证明信息共10个要素。为便利公文书在国外使用,附加证明书一般使用包括英、法文及本国语言在内的两种或三种语言的范本。公文书加贴附加证明书后,可直接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无需办理传统领事认证。每份附加证明书都有一个公开注册的编号,用文方可利用文书出具国提供的核查渠道验证其真伪。
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功能等同,仅证明公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属实,不对公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公文书内容真实性仍遵循“谁出具,谁负责”原则。
什么文件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
我国公民要去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通常需要使用某些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前可能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企业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申请原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上述文书在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前,可能需办理附加证明书。《公约》缔约国名单可在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相关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