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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要求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并进一步扩大了行政复议调解的适用范围。市司法局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积极探索行政复议调解“近距离服务、专业化解决、综合性化解”工作机制。2024年1月17日,市司法局赴昆仑街道办协同化解一起行政纠纷。
该案系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定引发的行政纠纷。宁某某在晚上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未认定事故责任。市人社局经调查,认为宁某某系追尾前车,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未予认定工伤,宁某某遂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主要争议在于市人社局行使裁量权是否合法合理,依法可以适用调解规定。
为妥善化解该起行政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积极与昆仑街道办对接,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组织宁某某、用人单位、市人社局开展调解工作。复议人员及街道办工作人员就该案涉及的交通事故原因、责任承担进行详细解释说明。考虑到宁某某发生事故当时为雨夜,天气状况影响驾驶视线,且前车在非停车区域长时间停留,未开启尾灯,宁某某在该起追尾事故中的主观过错因素较小,认定其承担主要责任不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将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重新作出结论,用人单位代表亦表示同意。宁某某当场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该起行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深化行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的深度配合衔接工作,切实把行政纠纷预警在早期、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