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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进口化妆品应当在最小销售单位上标有中文标签。近日,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戴埠分局查处1起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案件。
今年1月,戴埠分局对位于辖区的某家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货架上四款化妆品产品说明只有日文,均无中文标签。经询问超市负责人,以及对产品说明翻译,该四款化妆品产地为日本,生产商为DHC株式会社。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戴埠分局将依法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近年来,随着消费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进口化妆品大量快速进入我国市场,在给予消费者更多选择的同时,进口化妆品标签标识不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要求,是个别销售商家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此,戴埠分局提醒各位商家:在销售进口化妆品时要保证进货渠道安全可靠;不得销售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代购或者从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只能自用,再次销售则属于违法行为。此外,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化妆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购买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购买进口化妆品后索要发票、购物小票等单据并妥善保管,以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维权使用。如对购买的化妆品存有疑义,可拨打12345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