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 >>部门动态 >>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厂中厂”安全生产工作,压实租赁双方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企业现场管理,提高“厂中厂”安全生产水平,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安〔2024〕5号)文件要求,3月22日下午,溧阳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厂中厂”示范创建安全管理指导服务培训,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全体人员、“厂中厂”示范创建企业负责人共计20余人参加培训。
会上,基础科负责人蒋金达重点围绕“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中摸清“厂中厂”底数、规范出租方行为、加强承租企业管理和突出重大风险管理等4大项、16小项内容,详细讲解出租方与承租方法律责任的重点条款以及“厂中厂”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同时还对常州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厂中厂”模块操作说明(企业端)进行操作演示。
会议强调,开展“厂中厂”示范点指导服务培训,是充分发挥标杆作用,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厂中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有效手段。要通过培训学习真正提升厂中厂安全管理水平,扎实开展当前各项重点工作,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高度重视。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清楚认识自身安全责任和社会责任,做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是要提高认识。企业出租方要加强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严格审查承租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守住安全底线。
三是要强化意识。各企业要围绕“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要求,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好厂区硬件设施提升改造,强化隐患自查自纠,切实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凝练总结示范“厂中厂”管理经验,组织编制“厂中厂”安全管理指导手册,以示范创建为引领,开展各类指导服务,带动全市所有“厂中厂”企业规范租赁双方安全管理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