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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行业新机会涌现,广告营销行业发展也进入了新的象限,然而在新经济的快餐式市场环境下,虚假广告却屡见不鲜。
近日,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兴分局接到张先生的投诉,称其在上兴镇某超市门口的流动手机贴膜摊上贴了宣称有“防砸防摔抗蓝光”等功效的0.7mm的微晶液态膜,刚贴完没几个小时手机就刮花了,顿时察觉自己被骗了,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给予帮助。
接到投诉后,上兴分局工作人员立刻开展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摊主在摊位前摆放了一张宣传海报,海报上显示“微晶手机防护膜,为您的手机提供前所未有的全面保护。采用微晶镀膜技术,保护屏幕,耐磨耐刮。添加香味与众不同,润滑手感无阻碍。手机硬度是传统钢化膜的100倍…”等内容,摊主却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上述内容的真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法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摊主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作出行政处罚。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防范意识,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擦亮双眼,警惕广告陷阱,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与商家、平台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