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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4号)、《江苏省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财社〔2023〕35号)等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下拨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7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万元,省级资金47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重点保障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等医疗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