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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上网行为日常化,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网络充值行为时有发生。
近日,溧阳市市场监管局古县分局接到市民王先生的投诉称其正在上小学的女儿于10月25日晚上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手机通过某直播平台,在主播诱导下通过王先生支付宝账户支付给被投诉人刘某经营的“某点卡专营店”1547.89元,用于购买游戏充值点卡,共计3笔。王先生在事后得知此事多次与平台客服沟通退款事宜遭拒,迫于无奈求助市场监管部门。
古县分局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约谈了该店铺负责人刘某,市场监管局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投诉人王先生的女儿王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某使用其父支付宝账号分3次向被告经营的点卡专营店共支付1547.89元,该行为明显已经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宜的程度,投诉人对其女儿的行为不予追认,被告应当将该款项退还投诉人。在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普法和劝说下,被投诉人刘某最终同意退还投诉人充值款1547.89元。投诉人王某也表达了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的感谢。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呼吁:网络消费市场的繁荣离不开法治护航,也需要多方力量协同共治。电商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引导规范,相关商家也要强化自律、诚信经营。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也要提升自身法治意识,加强对各类营销套路的防范,特别在网络购物触手可及的时代,监护人也要履行好自身的监护义务,对于未成年人要引导合理消费,建立理性的消费观,发现权益受损及时举报求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