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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和合法权益,日前,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工作办法》,合理利用公证机构法律服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去年3月,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了一起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唐某是浙江省某品牌产品生产商,为满足合同要求,将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上喷涂了溧阳市某知名品牌厂家字样,再配套包装伪造的合格证将产品销售给某项目使用,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数额达200余万元。
案发后,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认罪认罚且希望通过民事赔偿来取得被害企业谅解,但唐某与被害企业之间就赔偿金额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影响了诉讼正常进展。
《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工作办法》出台后,在刑事诉讼环节,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经公安、检察机关综合案情事实评估后,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公安、检察机关据此判断认定犯罪嫌疑人认罚表现,并作为变更强制措施,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作出轻缓化处理等决定的考量因素。
“这一做法将认罪认罚从宽与民事权益修复相结合,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媛介绍说,最终唐某等人向公证处申请提存100万元,作为后续进行民事赔偿的一个基础。
据了解,由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案金额往往较高,公检司相关部门提出了“限倍数赔偿破解调解难”的想法,即赔偿保证金数额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同类案件民事赔偿标准来计算确定;适当高于依法应予赔偿费用,但超过部分不得高于依法应予赔偿费用的50%,最大限度保障公正、法治并兼顾效率。
市公证处主任王彬彬表示,下一步,市公证处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提供司法辅助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职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断总结、提升、延伸服务链条。(管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