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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龚友强带队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市开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分别来到溧城街道礼诗圩村和上黄镇长荡湖湿地公园,现场视察了养殖尾水生态化改造工程和长荡湖围网、养殖池塘清退及湿地公园建设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溧阳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分别就《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汇报。近年来,溧阳生态环境局切实把太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工程,提高政治站位,优化顶层设计;推进重点工程,夯实治水基础;提升河道水质,守牢入湖防线;强化执法监管,实现控源截污;深化联保共治,完善生态功能,极大改善了我市水环境质量,连续六年重点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100%。市农业农村局从长荡湖周边养殖池塘清退、养殖池塘提升改造、农田退水治理等多项工作入手,贯彻执行《条例》,持续推进太湖流域上游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并出台相关文件,为太湖流域地区水环境提升改善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与担当。市水利局全面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增强水环境治理效能,发挥河湖长制作用,为太湖水污染防治贡献了水利力量。
随后,部分市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企业代表围绕如何更好促进《条例》贯彻实施进行了讨论交流。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相关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所作的努力,并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太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工程;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增强依法治“太”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要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注重工作实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见到实效;要进一步聚焦突出问题,靶向攻坚,更大力度、更加精准开展太湖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凝聚各方合力,坚持齐抓共管,发挥自身优势,为促进太湖水质根本好转和生态持续改善作出溧阳贡献。(邵曦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