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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溧阳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在生态综合补偿领域的创新实践成功入选全国生态综合补偿典型案例,标志着我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为全国其他地区树立了典范。
市场化区域生态补偿模式显成效,跨区域合作共筑绿色屏障。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实践市场化区域生态补偿模式,通过与安徽省郎溪县和广德市签订共保联治框架协议,实现了生态治理的跨区域协同。特别是以青虾养殖退出为典型案例,我市有序退出社渚镇850亩青虾养殖塘,通过科学评估生态效益容量并推向市场,形成了生态效益从形成到交易再到应用的完整链条,为生态补偿工作开辟了新的资金渠道,展现了市场化运作的强大生命力。
创新机制构建生态补偿新体系,法治力量护航绿色发展。自2020年起,我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协调小组,构建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的多方共赢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偿、治理合作、产业扶持等多维度探索,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综合补偿体系。同时,我市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去年对一家汽车部件公司污水超标排放的查处,不仅追缴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更彰显了“环境有价,损害必赔”的法治原则,为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资金合理利用推动生态修复与产业转型,多方协作织就生态损害赔偿网络。我市在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上,注重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依托天目湖湖群“生态岛”试验区建设,我市利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投资建设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修复与保护,并带动了当地绿色产业的发展。此外,我市还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构建了高效运转的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网络,确保每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
溧阳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局将以此为新起点,继续深化生态综合补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区域生态补偿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政策协同,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生态补偿体系,为我市绿色发展之路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让绿色成为溧阳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陈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