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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溧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溧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审查结果报告和会议审查意见,同意原用于“中德富尔达康颐社区一期(A地块)项目”的专项债券资金7000万元,变更实施“别桥镇天然气、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意原用于“社渚镇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上蒋片区)项目”的专项债券资金8000万元,变更实施“重庆大学智慧研究院及配套工程”;同意原用于“溧阳市南渡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的专项债券资金12000万元,变更实施“江苏中关村工业污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