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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永发水稻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核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现予以提示。你单位应当自本提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住所已发生改变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终止经营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提示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本提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提示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5户)
附件: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5家).xls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29日